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许显辉在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8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在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6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召开的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很重要,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前一阶段全省行政执法工作,交流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工作作出安排。认真开好这次会议,切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对于深入贯彻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前一阶段行政执法工作的简要回顾
自去年7月以来,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相继下发之后,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龙头,狠抓行政执法的规范和监督,使我省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一)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有力。2005年10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同志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同志在会上就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了具体要求。2005年11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及时部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召开后,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了部署。长沙、衡阳、湘潭、益阳、常德、永州、怀化、郴州、邵阳、株州等市,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的方式,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了部署和要求。长沙、永州、张家界、衡阳、湘潭等市以及一些县市区成立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取得重要成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法制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格式的通知》(湘政法发[2005]13号),刊发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相关问题的解答》等多期简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从人员、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了有力保障。省盐务局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率先在《湖南日报》上刊登。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较好地完成了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后来居上,高效率地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公布工作。湘潭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率先梳理并在《湖南日报》公布行政执法依据,为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树立了样板。经过不懈的努力,到目前为止,省直5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基本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其中,有34个部门统一在《湖南日报》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市州、县市区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进展顺利。其中,长沙、衡阳、湘潭、常德等市工作主动,效果明显。同时,启动了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从抓典型入手,确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计生委、省盐务局、省体育局四家单位为试点单位。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的通知》(湘政法发[2006]14号)。目前,全省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进展顺利。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稳步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月10日,对20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2005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此次评议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部评议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执法情况汇报,评查执法案卷等方式,对部门执法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外部评议考核主要通过邀请40家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测评点所在企业代表对部门执法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通过最终评议考核排名,在这20个部门中,评议考核为优秀的有5个;合格的有15个。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省通报了评议考核结果。这次评议考核,较为全面地掌握了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现状,有效推进了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并为2006年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省公安厅、国税局等部门也下大力气狠抓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也加强了评议考核工作,不断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对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加大了对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于追究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强化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效规范了其行政执法行为。据初步统计,2005年度,全省国税系统因违法执法行为受到经济惩戒的有4253人次,惩戒金额30.57万元,作出书面检查有7人,受到通报批评的145人,责令待岗的有7人。省公安厅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采取末位淘汰制,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执法质量的提高。
(五)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效凸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3]8号),各级各部门把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来抓。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0个市州、县市区经省政府批准,推开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其中市州10个,县市区20个。岳阳市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正在上报省政府审批。长沙、邵阳、湘潭、常德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长沙市及其所属县(市)已全部推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级法制、人事、编制部门能够从改革的大局出发,相互支持和配合,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介典型、交流信息、解决问题。各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注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做了大量的工作。此外,已经批准运作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不负众望,为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城市环境,立下汗马功劳。长沙、湘潭和郴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介绍经验,他们的做法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和面貌。从整体上看,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效明显,较好地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职责交叉、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初步理顺了执法体制,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全省在前一阶段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区和部门尚没有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来抓,认识不高、思路不清、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情况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总体上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加以扭转。三是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急需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的制度,尚没有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现有好的制度,尚没有得到认真落实。四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至今仍有个别市州,不能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五是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明显不相适应,急需提高。六是行政执法监督乏力。一些地区和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普遍存在。上述问题严重制约着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有待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下一阶段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安排
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行政执法工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加需要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行政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比以往更加复杂的困难和问题。可以说,当前的行政执法工作,机遇和挑战并存,动力和压力并存,成绩与问题并存。要切实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必须认真分析形势,明确总体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落实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重点抓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等工作,着力解决行政执法在体制、制度、水平、素质、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行政执法保障。
(一)以扎实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努力促进行政执法水平迈上新台阶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贯彻《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来抓,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重点来抓,作为推动整个政府法制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点来抓。在前一段的工作中,尽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应当看到这项工作仍处于打基础阶段,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本身所具有的功效,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持之以恒地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根据全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现状,当前必须全力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在今年10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和公布、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等四项工作。“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四项基础工作不能如期完成,不仅会直接影响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推进,而且也会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难以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要有“时间表”,不能无限期拖下去。基础工作基本完成的,要抓紧扫尾;正在进行的,要加速推进;尚未开展的,要尽快启动。要求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基础工作,已经比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的要求推迟了半年,我们没有理由不“结帐”了。二是要全面启动和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200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06]13号),要求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确定的原则、体制、内容和方法,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一定要遵守国务院办公厅《若干意见》的要求。在评议考核内容的确定上,一定要有针对性。今年对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主要突出抓好行政许可。在评议考核方法的选择上,一定要有实用性。要重点运用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放行政执法测评卡等评议考核方法。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这一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二)以继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重点,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国务院《纲要》规定: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既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也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会议明确要求:“完成地级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扩大县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的要求,下大气力,继续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总的要求是:一手抓推广,一手抓规范。2006年怀化、娄底、张家界三个地级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完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积极推进。已经批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加强对方案实施、职能到位以及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研和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并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和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三)以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培训为契机,努力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实现新提高
按照国务院《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要求,全省将启动新一轮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力争通过一年半的努力,全面提升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为此,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培训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06]11号),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重新核发《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湘政法发[2006]1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搞好这次行政执法培训工作,这里强调几点:一是要明确培训性质。行政执法培训是一项法定培训,也是一项资格培训。这在国务院《纲要》、《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因此,行政执法培训必须开展,而且必须依法依规开展。之所以作这样的强调,就是要澄清对行政执法培训的模糊认识,防止和纠正培训中的错误做法。二是要稳定培训体制。《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规定,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同时规定实行“两级培训,三级发证”的管理体制,这次行政执法培训发证仍要坚持上述原则和体制。各级各部门要自觉维护法定的培训原则和体制,保障行政执法培训发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要确保培训质量。在培训组织、培训教材、培训师资、培训考试、培训时间等方面,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应有效果,坚决防止走过场。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在7月15日前制定出本部门行政执法培训方案,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市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方案应当在7月20日前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四是要严肃培训纪律。根据中央和省委20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属于廉政建设的重点监管范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培训收费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对培训发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培训、违反标准乱收费、私印教材和证件、违反规定发放证件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以行政执法制度创新为动力,努力开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新局面
我省经过多年的努力,在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上取得了较大成绩,形成了较好的行政执法制度框架,有效推动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随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不断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在下一段的工作中,要将制度创新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点来抓。为更好地统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局,要启动修订《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出台《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办法》。根据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刚刚下发了《关于对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湘政法发[2006]15号),要求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新增、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向省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这标志着政府法制机构将承担起行政许可的目录管理、登记备案、动态评估等监督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也要结合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对同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目录管理、登记备案和动态评估,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和经常化。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创新工作。要通过上下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的长效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焕发新的生机。
同志们,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和关键又是行政执法。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大量繁重的工作任务。现在,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一定要进一步振奋精神状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只争朝夕地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着眼于长远,着力于当前,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提供保障,千方百计地落实好行政执法工作;一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我相信,全省各级各部门法制战线的同志们一定会勇挑重担,不辱使命,一定会创造行政执法工作的新业绩,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推进全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