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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立法启动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27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法制日报长沙419日电 记者赵文明 阮占江 政府公共服务在湖南将被规定为法律上的义务来实施。近日,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在中南大学主持召开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起草座谈会。周强强调,探索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应坚持六大原则:即依法服务原则,使政府服务更加规范、明确、有效,提供更多公共服务产品;平等服务原则,让公共服务惠及全民,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民服务原则,树立公仆意识,千方百计为民服务;公开服务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立足湖南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湖南仍处于工业化中期的实际出发;寓管理于服务的原则,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

据悉,这是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有望在年内出台。

座谈会上,中南大学、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作了《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研究方案的报告。据悉,《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是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之后,湖南省全面打造法治政府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中南大学常务副校长黄健柏等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在内的立法课题组,充分结合湖南省行政程序建设的成功实践经验,提交了一个专家建议稿,分别从原则、主体、客体、内容、范围、种类、方式、保障、监督、责任等方面对政府公共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的布局和规制。座谈会上,中南大学政治学院教授陈潭、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涤宇、湖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肖北庚、湖南师大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成文、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等专家学者先后发表了建议。

在听取课题组及与会专家学者的发言后,周强进行了总结性的发言。周强指出,探索制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不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保障。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各级政府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效增加公共服务,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规范、均等、便捷的公共服务。

周强指出,立法座谈会的召开标志着《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起草工作的全面、正式启动。立法课题组要坚持集思广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争取年内制定《政府服务规定》。

据悉,服务型政府法治化建设在国内还处在探索阶段,目前只有深圳市对外正式公布了《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并宣布将于今年51日实施。通过省级立法来专门对服务型政府进行具体、明确制度规范的,湖南省在全国还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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