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开门立法”不搞假听证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1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编者按:从2009年制定实施全国首部行政程序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至今,向来敢为人先的湖南人,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时,也形成了“湖南模式”,实现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程序化、法典化、系统化,形成了以政府自身主导、公众有序参与、学界智力支撑、媒体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关切的特征。
简单讲,就是政府和老百姓都在进一步强化这样的认识:行政必须依法,否则,追责已有章可循。
红网长沙
今天在长沙召开的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上,听证结果正式公布,2010年,全省计划立法共11件,它们遴选自各部门提交的83项立法建议,期间经过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等程序。
省法制办主任许显辉说,“开门立法”将继续坚持和完善。
一份在会上分发的附件显示,2010年湖南省政府立法计划分为两部分,一是出台项目11件(见图),其中6件为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余下5件是省政府规章项目。第二部分的论证项目共15件,将在2010年展开全面调研论证。
所有项目都是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再汇总至2009年底的那场听证,听取各方意见,而参加听证的,包括80多位立法项目建议代表和20名从社会征集来的公众代表。
为了确保听证质量,湖南省法制办煞费苦心地首次实行“立法建议”和“听证代表”双征集,最终从83项立法建议中,选出了将优先立法的11项。
“今年我们要坚持‘开门立法’,”许显辉说,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坚持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重要立法项目要召开听证会。
而“开门听证”的更大意义在于,它是湖南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时的一个突破口,许显辉要求,凡是符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在2010年都要纳入听证会年度计划,要严格听证会程序,确保听证会质量,要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度,要“真听证”,不能搞“假听证”。
(来源:红网 记者谢伦丁 通讯员 李莲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