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工作简报(第 28 期)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湖南省
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设置标准》听证会
为促进我省医药现代物流企业快速发展,规范药品的运输、贮存、配送等活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听证会上,来自药品批发企业、物流信息专家、法学专家、媒体记者在内的17名听证代表围绕《标准》各抒己见,充分发表了看法和建议,并围绕《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与规定,是否符合我省药品行业的发展实际,其各项要求是否设置恰当,各项规定是否明确,是否有需要修改等方面展开了热烈讨论。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涤宇代表认为,《标准》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具备“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的规定进行具体量化和解释,没有创设新的行政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也符合我省发展实际,有利于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我省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更有利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部分代表认为,《标准》规定的条件太低,不利于行业发展水平的提高。丰沃达医药物流(湖南)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代表认为,为提升我省药品物流批发企业的发展水平,促进物流企业整合,对仓库用地、软件管理系统和人员等设置标准应该在草案标准上大幅提高。
也有代表认为,我省药品批发企业较多,发展水平和条件差别较大,《标准》也应当体现不同要求。湖南全洲医药食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求华代表认为,应该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对企业应当具备的“现代物流”条件区别对待,省会城市要高点,其他地级市和县城应该依次有所降低。
代表们还就《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仓库面积、注册资金、硬件条件、软件管理、温度湿度设施设备验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根据听证会情况,充分考虑和采纳各位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尽快完善《标准》,依法做出行政决策,促进湖南省药品经营行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