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工作简报(第 27 期)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湖南省民政厅召开《湖南省募捐管理条例
(草案)》立法听证会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省民政厅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于
会上,代表们各抒己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对募捐主体细化、募捐救助行为应突出公益性,加强募捐备案管理,突出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的劝募行为等等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如何规范募捐主体和募捐行为,是讨论的热点,如哪些组织可依法募捐、随意募捐如何受罚、募捐时如何制定募捐方案、如何及时公布募捐情况等问题成为代表们争论的焦点。
会后,民政厅表示将认真研究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条例》制定出台后,针对会上代表提出的流动箱募捐和"诺而不捐"行为将会被禁止。某学校、某单位团体或组织自发在社会公共场合的募捐行动将会是违法行为。而对于企业公开"诺而不捐"行为,募捐组织有权向企业追索,未果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