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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工作简报(第 23 期)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02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问计于民 科学决策

 

                —— 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成功举办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行政决策听证会

 

为切实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有效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水平,以确保行政决策更加合乎民意,317,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行政决策听证会,总队长杨琪君亲自主持会议。21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并分别发言,15名旁听代表列席了听证会并提交了书面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委员陈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唐世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刘正莲、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友方、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黄道安、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办公室副主任丁必权、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副处长谢生达等相关部门领导应邀出席了听证会。

    会议主要围绕两项内容进行了听证,一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包括具体设置地点如何选择、设置地点是否需要公示、流动测速应如何操作等;二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违法信息的处理,包括违法信息的比对审核、违法信息如何公开和告知、如何根据违法行为轻重情节作适当的处罚等。为保证听证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总队前期已在湖南日报、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红网、湖南交通频道等媒体广泛宣传,后经随机选择确定了21名听证代表。代表中有公务员、媒体记者、法律教授、交通技术专家、律师、车属单位代表、出租车司机、自驾游爱好者等,并且部分电台、网站记者已通过电台、网络广泛收集了听众或网民的意见。

在此次听证会上,代表们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服务性等层面进行了充分讨论,听证会主要围绕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是否需要公开、违法信息的审核比对、处罚幅度的具体化、限速标志的科学设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特别是对设置地点是否需要公开的论辩更是激烈。

焦点一: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是否需要公开。听证代表湖南金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表华认为“电子眼”(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设置地点是一种公共信息,理应公开,并且公开体现了对广大驾驶人的尊重,不是把驾驶人作为潜在违法者。而听证代表湖南交通频道主持人娟子在收集总结了广大听众朋友的意见后,认为如无法律明文规定,设置地点不能公开,如实在要公开,则只能作模糊公开,即公开某个路段,而不公开具体设置地点。

焦点二:违法信息的审核比对。听证代表都认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应及时进行审核比对,确保录入的违法信息准确及时,作为证据使用的违法信息要有说服力,要严厉打击恶意套牌套证行为。

焦点三:处罚幅度的具体化。听证代表都认为对超速处罚额度要与违法情节轻重相一致,能出台个科学合理的自由裁量权标准,不能一概顶格处罚。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对轻微超速行为应警告教育为主,但也有听证代表认为应从保护行人安全出行的角度出发,主张从重处罚超速行为。

焦点四:限速标志的科学设置。有听证代认为当前交警、交通、建设等部门都有设置限速标志的现象,并且几个部门之间没相互沟通,因而限速值有不合理之处,建议限速值的标定不能由某一个部门说了算,应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共同设置。有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当前我省道路限速普遍过低,应适当提高限速。但也有听证代表认为限速值的标定要兼顾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利益,不能只顾及机动车一方,不宜普遍提高限速。

此次听证会充分表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敢于直面问题的勇气和志于解决问题的决心,是省交警总队进行问计于民、科学决策的一次有益尝试。听证代表纷纷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此次听证会是湖南省交警系统决策形式上的一小步,更是思想改革上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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