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拆违敢啃“硬骨头”:违法建筑 坚决拆除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3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2009年12月31日,由湘潭市国土局申请,雨湖区法院、雨湖区拆违办组织对位于雨湖区长城乡红旗村上湖组陈学军等4户违法建筑采取了强制拆除,这栋建筑面积近1000平方米的雨湖区“最牛的建筑”终于在尘土弥漫中成为了废墟。
这栋违法建筑是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开工建设的,性质特别恶劣,引起了周边居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一位村民称,这栋违法建设占用的是村民组的集体土地,而且是组里最好的地。据估算,这栋违法建筑建设如果按征地拆迁补偿的一般价格计算,可以获得数百万的征拆补偿。为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市国土局于2009年6月17日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7月2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拆除的申请,法院很快受理。陈学军等4户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法制办经过实地调查,认真取证,认定市国土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于9月底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市国土局的行政处罚。
2009年12月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于12月21日再次下达该4户限期自拆的裁定,出示了公告。在该4户始终拒不执行自拆的情况下,为打击和遏制我市城乡违法建设一度泛滥的现象,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法院根据裁定,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正式对该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据了解,雨湖区自2009年11月份以来,共拆除违法建设10759平方米,有效控制了违建势头,为全面打赢拆违的攻坚战奠定了基础。
(湘潭市法制办 雷俊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