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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的重大实践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7日            来源于:湖南日报             您是第 位查看者

      

    去年101日,一部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被称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规定》实施的总体思路是什么?一年来实施效果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下一步如何继续推进?在925日召开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坚持“做事不作秀”
    记者:《规定》出台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成绩。省政府推进《规定》贯彻实施的总体思路是怎样的?
    许显辉(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行政程序建设是一项浩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们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来推进《规定》的贯彻实施。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和建立规范行政裁量权制度作为突破口来抓。
    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省现阶段依法行政的现实基础,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我们将发挥实效作为贯彻实施《规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不搞形式主义,坚持“做事不作秀”。例如,我们提出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质量,要“真听证”,不能“假听证”。
 
    记者:到目前,有没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因为违反《规定》而受到问责?
    唐世月(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规定》提出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据我了解,省公安厅就对违反执法程序的工作人员加大了问责力度,坚持从严治警、问责兑现。全省工商系统也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了问责,从去年101日到今年630日,就有多名县(区)工商局长因违反《规定》受到处理。
 
维护民利保障民权
    记者:《规定》实施以来,我省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废止、宣布失效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这样的举措可以给社会带来什么好处?
许显辉:政府在利用规范性文件履行管理社会的职能过程中,必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利给予切实充分保护,不得加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可以实现对权力的源头控制,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宗旨,优化了政府职能。从清理情况来看,有一些是属于管制类文件,如部分文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细,废止这些文件,可以优化发展环境,激化企业活力,促进市场繁荣。有一些文件违法乱设收费、许可,给老百姓合法利益带来侵害。废止、宣布失效这些文件,可以保障群众利益。
 
    记者:《规定》除了可以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还保障了老百姓什么样的权利?
    许显辉:《规定》始终贯穿了公开和参与的原则,致力于建设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我觉得《规定》还可以保障老百姓的表达权。《规定》实施一年来,省政府把狠抓决策听证会制度作为推进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突破口,先听群众怎么说,再定政府怎么做。全省共举行决策听证会227 次,在听证会上,公众可以行使表达权,直言不讳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实施进程仍存障碍
    记者:到目前为止,《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障碍?
    唐世月:在理论界,《规定》的出台施行,掀起了行政程序理论研究热潮,理论界围绕《规定》的贯彻实施召开了一系列的研讨会。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专题调研组先后到湖南进行了调研。《规定》出台实施以后,山西、深圳、四川凉山等地也已开始着手行政程序的法规和条例的制定工作。
    许显辉:《规定》贯彻实施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实施时间短、工作任务重等多方面的原因,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于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规定》的学习不深不透;有的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对《规定》的有关新制度不习惯、不适应;全省各市州、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不平衡,进度不一,存在个别地区和部门抓学习宣传多,抓贯彻落实少的现象。
 
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记者:《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打算下一步如何继续推进?
    许显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严格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于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实行听证会计划制度,有计划地确定听证会项目,积极稳妥地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
    认真做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违法审查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全面到位。
    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综合控制模式,推进政府合理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综合运用设定原则、规范程序、制定基准等多种手段,控制行政裁量权。
    此外,还要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共同推动行政程序建设。以继续抓好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程序意识和程序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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