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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许显辉在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2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鼓足干劲 再接再厉
努力争创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业绩
 
(2009年9月18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很重要,中心议题是总结2008年以来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纪念《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10周年,表彰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刚才,国兴同志回顾了《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10周年以来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伯钧同志对当前的政府立法工作和201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世月同志通报了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督查情况。由于会议时间有限,长沙市、湘潭市、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耒阳市作了书面典型发言。这些典型经验是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的集中代表,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2008年以来,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来说是不平凡的时期,是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实现重大突破的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府法制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这个主题,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行政程序建设为重点,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各项政府法制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行政程序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2008417日,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于101日起施行。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将《规定》的贯彻实施作为政府法制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认真组织贯彻“大动员”。《规定》出台后,省政府法制办迅速起草并报省政府下发了贯彻通知,提请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规定》专题会议,省长周强、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亲自作了动员讲话。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部署了全省法制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提请省政府成立了省行政程序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全省各级各部门采取召开动员大会、下发通知等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了贯彻《规定》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是广泛开展“大宣传”。全省政府法制系统通过与媒体合作、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对《规定》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省政府法制办先后组织和通过省内外重要媒体宣传50余次。邵阳市开展了贯彻实施《规定》宣传月活动,举办了80多场知识抢答赛,上万名公务员参加。张家界市在《张家界日报》开辟了“聚焦程序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专栏。
三是精心抓好“大培训”。根据省政府安排,省政府法制办迅速编写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和《行政程序基本理论》两本培训教材,直接举办了6期领导干部和法制骨干力量培训班。全省法制系统采取开办专题讲座、培训班、以会代训、统一考试等形式,有效组织开展了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近26万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分级、分批集中培训。
四是着力推进政务“大公开”。全省法制系统有效指导、协调召开了一系列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交警总队成功举行了“2009年为民办实事”等系列决策听证会。长沙市政府举办了出租车计价调整、“禁摩限电”听证会。株洲市政府举办了整治防盗窗美化城市市容听证会。长沙县试点开放型政府建设,通过网络直播政府常务会。2008101日以来,全省共举行决策听证会227次,公开行政会议125次。11个市州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省直部门开展专家论证决策方案64个。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积极搭建了统一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州、县市区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136个,84个单位创办了政府公报。
五是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大精简”。政府法制部门积极配合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811月,提请省政府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再次精简压缩215项,精简幅度为23%。今年5月,提请省政府将74项由省直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市州、县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为应对经济危机,转变政府职能,放松经济管制,今年5月,省政府法制办起草并经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对经济工作的管理的若干意见》(湘发〔200913号),对全省现行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价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年检年审、达标评比表彰活动等,提出了压缩、调整、精简的目标和任务。
六是全力开展规范性文件“大清理”。为落实《规定》确立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打破红头文件“终身制”,全省各级法制系统全面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经过5个多月的努力,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在全国率先厘清了规范性文件“家底”,清理力度之大,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数量和比例之大,为我省历次清理之最。
七是着力推动行政效能“大提升”。全省法制系统会同监察等部门,积极推进政府工作流程再造,努力提高行政效能。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建立健全了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并组建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落实办事时限制度,全省4323个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29个省直部门对外公布了办事期限。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全省1598个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实现了网上办事。
八是认真抓好典型“大示范”。坚持夯实基础、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典型示范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加强了对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等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的督促和指导,树立了典型,积累了经验。一年来,全省共创办示范单位224个,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市州、县市区政府77个,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344个。
九是启动相关制度“大配套”。省政府法制办集中力量起草了规范行政裁量权、规范性文件管理和信息公开三大配套制度。目前,《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施行,《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入审议程序,《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已经逐步成熟。《湖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入了起草阶段,《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成本效益分析办法》已启动前期研究论证。各级各部门也纷纷制定出台了相关配套制度。
十是认真开展贯彻实施“大督查”。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发改委、审计厅、人事厅等部门,对14个市州、33个省直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通过督查,对《规定》贯彻实施的主要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有力促进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大大推进了我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而且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有效服务了全省工作大局。《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规范了行政行为。一是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据省政府法制办统计,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35件。200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48件,也比去年同期减少26.8%。二是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维持在较低水平。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53件,约占同期山东省24580件的十分之一,河南省11444件的四分之一。从全国来看,约占全国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总数108398件的2.45%;按照万人人口比衡量,仅为0.386,远低于全国平均的0.86,排28位。三是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案件减少。据省信访局统计分析,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的信访诉求大幅减少。过去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已经由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全省经济发展环境。从经济发展情况来看,2008年,湖南克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全省GDP增长12.8%,达到11156亿元,增速在全国排第9位,总量在全国排第11位。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上半年全省GDP保持12.8%的增速,增速排全国第5位,中部第1位,保持了经济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从利用外资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430.1亿美元,同比下降17.9%1-7月,湖南实际使用外资23.1亿美元,增长18.9%,为中部六省中利用外资唯一增长的省份。《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反响。中央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组长张维庆对我省制定和实施《规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规定》的出台施行是我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五大亮点”之一。《规定》的出台施行,被社科院载入《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年法治蓝皮书)》,先后入选2008年度中国十大法治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新闻、中国十大改革探索案例、中国十大地方创新试验、湖南省十大新闻、湖南省十大法治事件,被誉为“在中国民主与法制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截至目前,50多家国内、境外重要媒体累计发稿400余篇进行了报道,网络累计转载130多万次。
(二)各项政府法制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2008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律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制度建设质量得到了新提高。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原则,大力创新制度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为我省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08年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共组织起草、审查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37件。全省各市州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1000 多件。省政府法制办实行了大规模“开门立法”,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项目,并就2009年省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召开了听证会。长沙市成功组建了市政府法制专家库。省财政厅、公安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口计生委等省直单位以及怀化等地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及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二是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株洲、益阳、邵阳、岳阳、常德、娄底等市州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岳阳市对市直7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编印成册。娄底市专门召开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表彰大会。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监察部门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专项检查。加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完成了第三轮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衡阳市对全市6180名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进行了全方位、大规模的行政执法培训,并换发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执法证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08年以来,经报请省政府批准,我省在花垣、沅陵、洪江区、溆浦、靖州、泸溪等6个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全省开展此项工作的城市已达到54个,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三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取得了新实效。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2008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08件,其中维持508件,确认行政机关违法或者被依法撤销、变更140件。全省各级法制机构共代表各级政府出庭应诉案件380多件。2009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57件。大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突出抓好审理方式创新,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加大调解、和解、听证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办案。2008年,全省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2009年上半年,全省经调解结案、终止结案和作其他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210件,占总数的37.7%。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省政府法制办启动法定程序废止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娄底市出台了《娄底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修订了《娄底市行政复议调解制度》,邵阳市制定了《复议应诉工作人员十条工作纪律》。建立了我省政府法制系统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省法制办与省人事厅共同开展了全省行政复议“评先”活动和全国行政复议“评先”活动的推荐工作。我省湘潭市政府法制办获全国行政复议工作优秀单位荣誉称号,郴州市政府法制办赵兰玲、岳阳市政府法制办杨子建、安化县政府法制办林柑蕾三位同志分别获得了全国行政复议先进个人、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四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切实将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作为贯彻《规定》的重要突破口来抓,重点启动实施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2008101日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和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省政府统一登记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59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4122件。积极受理和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2008101日以来,各市州共受理审查申请41件,依法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34件。
五是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成绩。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履行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努力为各级政府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协助处理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省政府法制办积极参与了湘西非法集资案等多起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及时为领导提供了法律意见。株洲市法制办参与了湘江综合整治、污染企业的关闭、福泰国际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茶陵水库移民安置等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张家界市法制办为澧水风光带开发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80多条。郴州市法制办为规范出租车运营、回购资郴桂高速公路收费权等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
六是机构和队伍建设呈现出新局面。适应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全省各级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普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在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设置,省政府法制办已由原来的部门管理机构转为政府直属机构。衡阳市在各市区全面设立了政府法制机构。省民政厅积极争取,在办公室加挂了政策法规处,并要求全省各级民政机关设立法制机构。溆浦县、汉寿县等地为政府法制办增加了编制。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争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业绩
正确研判、准确把握当前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从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以及国家和我省的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来看,当前的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新形势,主要是:第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目前,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第一批、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已告一段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已经启动。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是摆在我们政府法制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第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发达国家经济衰退的影响,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及政府法制机构的中心工作任务。三是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为加速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省委作出了推进“一化三基”、加快“两个转变”、建设“三个强省”、守住“四条底线”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省委又提出了实现“弯道超车”,化危为机的战略举措。这需要不断加强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助推科学跨越。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我省正处于新一轮的机构改革时期。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五是建设法治政府正处于关键时期今年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5周年,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实施的第2年,也是实施《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关键一年。距离国务院提出的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目前时间只剩5年,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十分繁重。上述新的形势都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就要求我们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政府法制工作放在国家和我省的工作大局中统筹研究和安排。
当前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省委省政府的中心任务,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各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2008年是行政程序建设的开局之年,2009年、2010年是行政程序建设的攻坚之年。我省5年之后要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很大程度要取决于《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对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战略意义,通过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行政程序建设,扎实做好以下对法治政府建设起支架作用的六个方面的工作,不断推进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的实效。
(一)以大力推行行政决策听证会为抓手,切实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行政决策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环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努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是贯彻实施《规定》的首要任务,同时,也是拓展政府法制工作领域,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水平的重要契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狠抓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一是要科学编制听证会计划。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照《规定》的要求,科学选择、拟定听证会年度计划,报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选择听证会项目不能“抓小放大”、避重就轻,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纳入听证会年度计划。二是要确保听证会质量。要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度,真正取信于民。要“真听证”,不能搞“假听证”,更不能将听证会开成征求意见座谈会。要使听证会对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发挥关键作用。三是要建立听证会案例发布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选择、汇编、发布本地区的听证会典型案例,有效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听证会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确定本级政府或者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规则。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起草工作,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发布
(二)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党中央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今年是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一年。国家提出,今年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制定,一手抓法律清理,努力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上迈出决定性步伐。当前,政府立法工作要围绕国家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要突出“四个转变”,即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要更加以人为本;在立法的项目选择上,要更加关注民生;在立法的体制机制上,要更加科学民主;在立法的实际效果上,要更加注重管用。要坚持“三立三不立”原则,即立党和人民满意的法,不立保护部门利益的法;立服务科学发展的法,不立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法;立解决实际问题的法,不立形式主义的法。在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政府立法工作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地方立法计划和省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认真做好计划内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的指导起草、审查把关工作。加强政府立法预测工作,根据国家立法工作的立、改、废情况,对我省的政府立法项目要超前谋划,认真论证,及早安排。二是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认真做好省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不断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今年,省政府法制办所有的法规规章草案都要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布,同时选择湖南日报、红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要召开立法听证会。同时,要充分发挥有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学者的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进行专家论证。三是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政府立法要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体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精神,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严格控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等刚性行政管理手段的设定,坚决杜绝部门利益。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内容要精炼、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立法草案要坚持“精而实”,反对“长而空”,坚决避免抄袭、重复上位法等形式主义的做法。四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在指导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要参照政府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突出抓好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以实行“三统一”制度为契机,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抓手,一定要抓紧抓实,抓出实效。要切实做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宣传实施工作,继续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认真落实“三统一”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纳入“三统一”管理范围。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对执行“三统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纠正和通报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规范性文件。二是建立健全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积极协调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省政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三是抓好规范性文件的经常性清理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做好对2008年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统一发布工作,要通过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将本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报上级政府备案。严格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要依照职权或者提请本级政府坚决予以纠正。五是认真落实受理和处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而提出的审查申请,要及时作出处理,切实履行好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努力开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目的就是实现合理行政。合理行政不仅关乎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也关乎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具有前沿性、挑战性,做好这项工作对推动政府法制工作意义重大。下一阶段,要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努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综合控制模式。目前,针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全国一些地方已开展了行之有效的规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在认真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综合控制模式。综合运用设定原则、规范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层级监督、行政救济等多种手段,科学、合理、有效控制行政裁量权。在出台《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各级法制机构要会同监察部门,以制定和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重点,全面启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工作。省市县三级示范单位要高标准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的证据规则。根据省高院统计分析,行政机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目前我省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2008年,全省此类案件163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39.1%。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行为。执法机关调查取证要严格遵守《规定》确立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据采信、违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正确认定行政执法事实,并对以往调查取证的做法和规定进行认真清理、修订和完善。三是积极推行教示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手段,推行《规定》确立的教示制度。行政执法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且不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行政机关要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错误。对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处理行政处罚争议和其他行政争议的和解、调解机制。四是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权力集中不到位、职责配置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机构编制不规范、指导协调不得力等问题,统一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各项工作标准,起草《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提请省政府发布。已经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城市的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督促协调,推进这项工作规范化运作。
(五)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责任,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引发的社会矛盾增多、行政争议可能进入高发期这一实际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大力推进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理念,要通过积极受理、告知、解答、督促受理、责令受理、处理好与信访的关系等多种措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权,努力做到复议为民、复议便民、复议利民。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绝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者借口把符合法定要求的复议申请拒之门外。二是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要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努力做到政治上维护大局、法律上无懈可击、维护群众权益合法合理、推进依法行政循序渐进。三是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并完善证据规则、听证规则、案件集体讨论、征求专家意见等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的公开化与透明度。四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听证等多种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并通过调解、和解等实现结案方式的多样化,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根据国家要求,适时启动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的试点工作。围绕推动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关注其他省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五是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要善于通过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及时提出改进工作、规范执法、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六是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采取工作会、协作会等方式总结交流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法律培训,研究启动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重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努力为行政复议提供良好的氛围和外部环境。
(六)以服务大局为目标,积极主动开展政府法律服务工作
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往的工作中,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特别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在认真履行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改革发展稳定上面临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任务,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开展工作,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法律服务工作。一是要明确政府法律服务的方向。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当前要紧紧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抓改革、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开展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二是要坚持政府法律服务的原则。开展政府法律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突出政府法律服务的重点。首先,要着力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协助做好重大决策的公开听取意见、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等工作。其次,要着力为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为政府投资、资源开发、产业规划、招商引资、签订合同等政府和部门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第三,要着力为解决重大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山林权属纠纷、企业改制、企业停产破产、劳资纠纷、特殊利益群体诉求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政府各类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保障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认真承办受政府委托的各类诉讼、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四是完善政府法律服务的方式方法。要丰富政府法律服务的形式和手段,综合采取提交合法性审查报告、调研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聘请科研机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咨询等形式,不断提高政府法律服务的质量。
三、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大做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推动力量。一是要进一步形成法制系统的工作合力。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一盘棋”观念,上级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法制机构的指导,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法制机构都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整体实力。二是切实提高法制机构的工作张力。随着政府法制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政府法制机构越来越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与政府办公厅(室)、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以及人大、政协相关机构、人民法院的协调与配合,有效推进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合作,通过积极投稿、主动提供新闻线索、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系列报道、开辟专栏等形式,引导省内外新闻媒体更多地关注和报道湖南的政府法制工作,有效组织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不断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力。三是有效激活法制机构内部工作动力。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力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把提振精神状态贯彻工作始终,努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状况,认真解决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关注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关注干部的心理健康,开展人文关怀。
(二)要切实强化政府法制工作的推进措施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完善依法行政的推进措施,不断取得建设法治政府的新成效。一是启动新一轮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省市县三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本地区2010-2014年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编制依法行政五年规划,要全面总结评估前五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认真梳理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明确今后五年依法行政的目标和任务。要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认真开展专家论证等方式,高起点、高水平编制规划。编制的规划要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科学性、可行性,要使规划成为有效指导本地区今后五年依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省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将编制好的规划提请本级政府决定发布。二是抓紧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省市县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行政程序建设的要求,认真学习深圳等地的经验,提请本级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制度体系。要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逐步扩大比重,并加大考核力度。三是抓好典型示范。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省市县三级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示范单位在贯彻《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上有新的实质性进展。四是抓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制信息的收集、报送、发布、考评机制。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政府法制信息网络建设,要设立政府法制信息联络员,及时向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报送信息。
(三)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充实人员、优化结构、提高能力、锤炼作风、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一要充实人员。在当前的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国务院法制办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增加了一个司。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按照《纲要》和《决定》的精神,积极向领导汇报,向编制部门争取,及时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充实配备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二要优化结构。严格进人标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政府法制队伍中,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升现有人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三要提高能力。要切实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深刻认识和把握政府法制工作规律;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既要有宽阔的视野、善于从大局出发,又要有专业眼光、善于把握细节;要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要善于平衡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提高创新能力,有效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四要锤炼作风。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发扬求真务实、言行一致、团结协作、严谨细致、艰苦奋斗的作风。五要廉洁自律。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筑牢思想、制度、惩治“三大防线”,有效树立政府法制机构的廉政新形象。
同志们,我们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鼓足干劲,再接再厉,努力争创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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