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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2009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2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政府法制工作

Administrative Legal Affairs

(第6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731

 

全省各地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

n 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贯彻《规定》要求,对多项重大行政决策召开听证会

n 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我省首次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

n 省国税局健全制度、抓好试点,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n 省公安厅深化警务公开,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n 湘潭市政府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推动依法民主决策 

n 新田县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情况汇报

 

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贯彻《规定》要求

对多项重大行政决策召开听证会

 

自《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多项重大行政决策召开听证会。如湖南省人事厅举办湖南省委省政府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决策听证会;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举办《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听证会;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县以上城区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听证会;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株洲市政府举办城市道路监控点合理布局听证会等。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组织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多次开会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方案。组织方听证前都能按时公布听证有关事项和代表名单,并向每位代表送达翔实的背景资料;听证中按规定的步骤操作,让每一位代表都能充分陈述和参加自由辩论。如城区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听证会就邀请了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法制办、省发改委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同志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听证后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及时公布听证决策结果。

二、合理选取听证会代表。组织方根据《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要求,选择听证会代表时体现了广泛性和均衡性。如200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决策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来源范围很广,参与听证的代表,是听证会组织方从380名报名者中随机抽取的,涵盖了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城市居民、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等。此外,为了确保听证代表能公正、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和观点,在公布名单时对代表的职务和住址保密,防止了外来因素的干扰,务求客观和公平。

三、听证会实行全程公开。所有组织单位坚持“阳光听证”,听证全程公开,不搞暗箱操作。在筹备听证时,专门制定了舆论监督方案,确定将市民订阅量大的潇湘晨报、红网等媒体作为主要宣传阵地。听证前,通过媒体发布听证公告、刊登报名表,并组织采访部分省内法律专家和群众,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如食品药品监督局张光荣局长在听证会召开前做客潇湘晨报,接听读者热线电话,饶健副局长专程到省人民广播电台为民热线节目,就听证的有关事项回答听众提问,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在省内医药行业更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听证会上就有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多家媒体参与听证。另外,省内外多家媒体的记者现场采访,共播发报道200多条次。媒体的连续报道,不仅发动了群众参与,同时也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真实展现了听证过程。

四、认真听取并反馈意见。府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上,29立法项目建议方代表对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依据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20位公众参与方代表在认真听取了建议方代表的发言后,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省政府法制办许显辉主任表示,对每一条公众代表的意见都要“打收条”,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和梳理,每条都要作为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意见。《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听证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唐世月副主任在听取各方代表发言后表示,省法制办将会同省知识产权局汇总听证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纲要》内容,并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省政府法制办举行我省首次政府

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于2008109日组织召开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同志主持听证会,省政协副主席、省农工民主党主委龚建明同志,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刘建明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肖迪明同志,省人大内司委委员黄泽良同志出席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之后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也是省政府第一次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

20089月初,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站、湖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建议项目,同时向省政府各部门下发了申报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单位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此次听证会收到立法建议项目共计91个,其中包括社会公众提出立法建议项目27个,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64个(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40个,规章立法建议项目24个)。

上,29位立法项目建议方代表对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依据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20位公众参与方代表在认真听取了建议方代表的发言后,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条例》等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建议项目,成为参会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十余家新闻媒体的代表,以及未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厅局代表列席旁听了本次听证会。会上参会代表发言踊跃,会后社会各界反响也非常强烈,都对此次听证会给予了高度肯定,纷纷表示这种形式非常好,希望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能够形成常态,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省政府法制办许显辉主任则表示,对每一条公众代表的意见都要“打收条”,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和梳理,每条都要作为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意见。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正式决定后,还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意见处理、采纳情况,并向公众参与代表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反馈,将听证会真正落到实处。

此次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公推公选”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开门立法”,既有利于提高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又有利于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政府立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只有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通过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热情,形成推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强大动力,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省国税局健全制度、抓好试点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及有关会议精神,省国税局高度重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将其作为国税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精心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贯彻《规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了国税系统依法行政。

一、通过制度建设推进《规定》贯彻实施

省国税局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意见》,下发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执行。同时,省国税局正在抓紧制定《湖南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湖南省国税局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流程、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办理时限分解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等各项制度。

二、积极创办落实《规定》典型示范单位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湘潭市国税局等单位为《规定》建设示范点。湘潭市国税局由法规科牵头,于20089月下旬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将《规定》的落实情况列入专项考核,责任到科、到人;召开规范化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人员会议,确定了重大决策项目、培训学习、业务考试、文件清理、专项经费、电子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有关实施的措施。10月上旬,起草了重大决策项目具体管理办法,下旬成立了规范自由裁量权专家小组,于121日前下发了规范自由裁量权正式文件。

 

 

 

省公安厅深化警务公开

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掀起了贯彻落实《规定》的热潮。特别是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建立和完善了统一的公安信息发布平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警务工作信息,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将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外的公安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对外主动公开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对于清理后保留的公安行政审批项目,不论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项目,能网上审批的应尽可能实现网上审批,并公布办事进度和审批结果,不断提高公安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都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省政府行政程序建设示范点的省交警总队,更是认真实行了政务信息公开。总队车管大厅、高支队各大队及中队都严格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了执法依据和办事流程,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及有关执法信息。各执法窗口单位对现有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失效的执法依据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公开,对未公布的最新执法依据及时上墙公开。各窗口单位设立了自助查询机,为群众查询交通违法信息、车辆信息、政务信息提供方便。另外,省交警总队对信息统一发布和政务信息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队政务信息发布统一归口于总队办公室,由办公室建立健全总队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发布的范围及程序,负责对外统一发布。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规范性文件、办事承诺和执法制度等。

 

 

湘潭市政府认真贯彻《湖南省

行政程序规定》推动依法民主决策

 

湘潭市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依法行政等都制定了具体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工作制度体系,而且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从而有效地优化了政务环境,促进了湘潭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主要做法是:

1、各级领导带头学法。依法民主决策,领导学法、懂法是关键。只有各级领导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才能自觉地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决策。对此,湘潭市政府把加强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学习了《规定》。通过聘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民主决策氛围。

2、建立决策咨询制度。按照《规定》的要求,湘潭市政府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办的法律顾问作用的同时,还聘请了10余位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和专家论证评估的作用;特别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主动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予以讨论研究,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文件制定机关和部门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审查、及时处理。

3、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湘潭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试行)》、《湘潭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进一步强化了法制机构审核职能。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的文件,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及是否适时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后方可纳入制定计划。对文件的具体内容,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先由法制办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4、注重公众有序参与。通过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和征求意见制度,以及向社会公示、召开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最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和社会各阶层的意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的程序、方法和机制,为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提供平台和手段,有效增强了政府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效率。

 

新田县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情况综述

 

  新田县作为全省行政程序规定建设的三个县级示范单位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工作,将其作为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责任型、效率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于2008年全面启动了贯彻实施《规定》试点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规定》基本情况

  l、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县政府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2008829日,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就贯彻实施《规定》、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尽快制定和印发工作方案,明确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由县政府办牵头,县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经济信息中心参与,坚持实施《规定》与政务公开、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紧密结合,认真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广电局、政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田县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政府办设立办公室,从有关单位抽调了5名同志脱产集中办公。为了充实工作力量,县法制办公开招聘了2名法制工作人员,县政府经济信息中心选调了6名专业技术人员,县政务服务中心从有关部门抽调了5名同志集中办公。为了确保工作开展,县财政专门安排了专项工作经费,用于试点工作的宣传培训、学习资料、文件清理等各项工作。政府办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田县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2、层层发动,强化宣传培训。为增进社会各界对《规定》的关注和了解,县政府把20089月份定为全县贯彻落实《规定》的集中宣传月,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宣传专栏,常务副县长作了电视讲话,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分别在县城重要路段和乡镇政府所在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919日,县政府召开由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乡镇长、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由县长作学习动员报告,并邀请省法制办张维杰处长作了辅导讲座。同时,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4万元,购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2000册,将《释义》作为指定教材,发放到全县各单位,做到人手一册。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对实施《规定》的认识,县政府于200811底组织了全体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乡镇有关人员分层次进行考试,其中执法人员的学习考试与执法证的年度审核发放挂钩,组织集中考试。

  3、完善制度,全面清理文件。根据湘政发〔200816号和湘政办函〔20089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下发了清理规范性文件和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对2001年以来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作出了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政府《公报》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另一方面,对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要求,依程序进行立项、审签和公开。

  4、优化平台,扩大政务公开。一方面,狠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施行。通过召开会议、领导电视讲话、开辟电视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全县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并全面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为了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新田政府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开设栏目由原来的35个增加到357个,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深受群众欢迎,点击率从原来的每天不足500次提高到10000次左右。网上审批工作也有了较大进步,目前已有3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网上审批。另一方面,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配齐配强了工作班子,投入300余万元建立了政务服务大厅,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26个单位222个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全县所有具备审批、检查、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的办事程序、检查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和审核,将规范的办事程序、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编印成册向社会公布。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县政府对全县的行政审批事业性收费实行“大包干”制,规范检查收费行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成立明查暗访组,对各单位的审批、检查、收费和服务工作进行督查。对办证办照等办理事项实行限时代办结,按照“一门受理,窗口运作,集中收费,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对在我县办理的各类证照,企业提供齐全资料后,分别明确代办部门,由代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到县外的审批事项,由代办机构和所办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协办,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限时代办制落到实处。目前,县政务中心启动运行以来,共受理办理86件,办结73件,办结率达85%。其中,承诺件77件,办结66件,受理即办件7件,办结7件,受理上报审批件2件,尚未办结。

  5、完善机制,规范行政行为。一是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县政府按照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前都要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在决策过程中,邀请市民代表参与决策。《规定》正式实施之前的9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就县城自来水调价和开征污水处理费问题召开听证会,在此基础上,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为合理确定自来水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在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时,凡是涉及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由市民选出10-15名代表,在会前一周在电视上公示无异议的,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旁听。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全面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我县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田实际,出台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田县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在县规划建设局、卫生局和水利局组织开展试点,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6、科学分类,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依程序进行公开。一是编制政府公报进行信息公开。目前,我县共编发《新田县人民政府公报》8期,在公报上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方案、2008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民本的文件等内容。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目前,政府门户网站共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重大行政决策、政府规范性文件、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重要言论、项目招标、中心工作等十大类公开专栏,其中二级子栏目200余个。截止目前,共在网上公布规范性文件77个、政府信息公开目录93个。三是通过电子屏幕公布办事流程。我县在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客运中心等人流集中的区域分别设置了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设施,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和期限以及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

  二、推进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提高,依法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认识上还有差距。在实施行政程序试点过程中,还有少数部门领导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不到位,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较为普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一。当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的学历普遍不高,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所占比例偏少。一些执法人员没有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培训,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素质,执法不懂法,随意执法,还存在滥施处罚现象,难以适应当前依法行政的要求。

  三是部分文件制定不规范。有些部门和单位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没有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审核便进入审议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陷入被动局面。有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文件内容缺乏可操作性,没有结合新田实际,文字表述不规范,不准确,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执行。有的规范性文件强化部门权力的条款多,提供服务的条款少。还有部分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到位,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逃避政府的监督。

  四是违法行政现象仍然存在。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权过于分散,部门职能重叠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以罚代法;有些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先罚款后定性,在适用程序上随意性大。

  五是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县对规范政府管理行为的法规还远不能适应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方方面面的法规还有待尽快出台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力度不大,监督责任不到位,监督主体面对违法行政往往“怕得罪人”,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滞后,监督的重点多放在“查错纠偏”上,主要靠事后追惩,对事前预防监督和事中的过程监督较为薄弱。

  三、几点建议

  要解决前段行政程序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要将行政程序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工作来抓。实施行政程序规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保障。应当继续加大《规定》的学习宣传力度,把实施行政程序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全局性的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是要着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和淘汰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水平,确保依法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要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落实监督责任,重点突出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

  四是要合理配置行政执法职权。目前,基层执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建议按照“行政执法权适当下移”的要求,出台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下放执法职权。

 

 

《政府法制工作》

 

 

  举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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