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省政府法制网 >> 法制简报>> 政府法制工作2009年第5期

政府法制工作2009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0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政府法制工作

Administrative Legal Affairs

(第5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9630

 

首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发言摘要

在全省市州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科长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曾国兴


 

首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发言摘要

 

200966日至67日,以“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行政监管”为主题的首届“法治政府·南岳论坛”在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举行。本届论坛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南大学主办,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行为研究会、衡阳市人民政府、南岳区人民政府承办。论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探讨和研究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中的前沿理论和实践问题。论坛的举办,对推动我国行政监管工作的良性发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论坛开幕式主题:领导讲话;主持人: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许显辉

66日上午,论坛正式开幕,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国行为法学会名誉会长罗豪才致开幕词。罗豪才先生指出:近年来,湖南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出台了全国首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他希望论坛认真总结经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新问题,在自由裁量基准、行政规制、行政规划等领域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引进心理学等学科知识,探索行为法学研究的新途径,为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进程做出新贡献。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周强同志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当前互联网高度发达、信息技术突飞猛进,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建设法治政府已是势在必行。他指出,当前我们正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这既是经济结构调整期,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大机遇期,要适应形势发展,主动调整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施政权威和行政效能,创造公平环境。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推进依法行政就是推进科学发展。去年湖南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发布规范性文件、减少行政审批,就是要建立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希望出席论坛的各位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畅所欲言,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在讲话中认为,经济发展要始终遵循应有的客观规律,行政机关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同时又要健全和研究相应的制度,加强行政管理。他希望通过本次论坛的探讨和研究,推动我国行政监管工作的良性发展,努力探索和寻求依法行政的现代法治理念。

出席本次论坛的领导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王汀明;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袁建尧。出席本次论坛的代表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有关机构领导同志和国务院法制办、四川等省区法制部门的负责人外,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院校的近百名专家、学者也参加了论坛。

第一单元研讨主题:法治政府与行政监管基本理论;主持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研讨中认为,湖南的依法行政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规定了办事的程序、时效和要求,有利于政府办事的公正性;二是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三是有利于廉政建设;四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沿着法制的轨道运行。他认为,法治政府的状态有四种形式,第一,是一种方略;第二,是一个办事的原则;第三,是一种对法律的信仰;第四,是一种对权力的约束。他还认为,建设法治政府要建立四个机制,一是利益平衡机制,这是关键所在;二是社会弱势救济的机制,这是衡量法治政府的关键;三是透明的机制;四是程序的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认为,政府最大的根本性职能转变就是广义上的监管。职能转变的根本是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该管的应坚决管好,不该管的应坚决放手。转变职能需要法制化,完善机制需要科学化。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认为,法治政府有三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降低经济运行成本,增强经济透明度;第二个功能是建设民主政府要靠法治;第三个功能是转变政府职能,从原来的领导者转变为监管者,从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松山认为,法治政府首先是诚信政府。第一,是一个比宪法还重要的政治道德。第二,是民主政府必备的品质。诚信有几种含义:一是意味着政府对公众有善良的动机;二是意味着政府必须取得公众的信任;三是意味着对公众要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诺言;四是意味着政府的工作人员有善良的道德;五是意味着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

此外,在第一单元的研讨中,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肖北庚等也分别作了演讲。

第二单元研讨主题:行政监管立法研究;主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在研讨中认为,行政监管立法要考虑到公民的法治意识,考虑到一定的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考虑到立法时机。他强调政府监管立法一定要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司法部研究室主任王公义在研讨中认为,第一,政府对某一领域的社会活动要符合特定公共目的,应该加强这方面立法。第二,应该先立法后行为,先解决现实问题后解决长远的宏观问题。第三,在立法技术上,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第四,加强监督监管者的立法。第五,公务员要增强公仆意识。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卢效东在研讨中认为,在实践中,红头文件规避法律法规,来谋取部门利益,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加强对红头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具有非常迫切的意义。构建红头文件的自纠机制要注意四点:一是寻求事前的审查机制;二是看是否与法律法规、上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三是看政府所处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是否一致;四是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适当;五是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上海市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在研讨中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第三单元研讨主题:行政监管体制专题;主持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

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法律赋予监管机关裁量权,有四个理由:第一,被监管事物的无限性和法律的有限性的矛盾所决定;第二,被监管事务的专业性和立法者的非专业性这种矛盾所决定;第三,保证法律的稳定性和政治政策的灵活性统一的需要;第四,保证形式正义的根本性和实质正义的公正性统一的需要。

湖北省经济学院教授吕忠梅、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上海市行政法学研究所所长刘平、吉林大学教授彭贵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兵等在研讨中分别作了演讲。

第四单元研讨主题:行政监管行为方式研究;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渝田认为,转变政府行政行为面临很大的困难,第一,政府自身有难以克服的内在障碍;第二,在现行法律体制的范围下,法律制度还存在不协调的问题;第三,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些年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加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在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叶必丰教授认为,监管方式要以行政目标为导向来改革。如果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方式,首先要考虑的是修改法律。但监管方式的重新设计与立法的重新设计相比,成本是较高的。在无法修改上级行政机关所创设的监管方式的情况下,可以从目标导向的构成要件出发,来实现这样一种以目标为导向的监管方式的变革。

北京大学王锡锌教授在发言中认为,设计更好的监管方式,要看要不要监管,为什么监管以及由谁来监管。我们的监管始终存在管理治术和管理治道相分离的问题。他认为,政策的制定与监管方式手段的选择需要考虑民众的意见,监管的主体与监管对象的关系需要发生一种全新的变革。

北京大学行政法研究所主任湛中乐、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继虎在研讨中分别作了演讲。

第五单元研讨主题:行政监管、监督研究;主持人: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建湘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认为,行政监督监管要做到三点。一是应以体制设置为根本。应该在行政监管体制中把监督设置进去,确立监管与立法机关之间的制约机制和监督关系。二是要以相对人维权为动力。三是要以法治实现为目标。在监管监督的过程中,尤其要防止权力的异化。

上海大学教授马英娟谈到,专业领域的监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监管,专业领域的监管是属于政府的一项经济职能;政府监管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现代意义上的监管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基于规则对于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及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进行规制和控制的活动;政府的监管不同于宏观调控。要做到依法、有效监管。

国家煤矿安全局副局长彭建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学院院长王周户、吉林大学教授彭贵才等在研讨中分别作了演讲。

第六单元研讨主题:具体领域行政监管研究;主持人: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王学政司长认为,所谓的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主要是通过行政执法的方式来履行自己行为的行政机关或部门所进行的严格依法办事为目标的规范性工作。他认为下此定义的依据主要有两点:第一是目标性,第二是内容的规范性。

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乐君、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石柏林、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贾莉、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等在研讨中分别作了演讲。

第七单元研讨主题:经济危机与行政监管;主持人:法制日报社社长贾京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认为,经济危机对政府监管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政府一定要加强监管。要防止过度改革,过度创新。在此情况下,还应该要求政府有效监管,特别要注意法治必须要把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知识纳入到政府官员的眼中。政府监管应该是适度监管,就是必须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要追求监管制度的效果。

山东省农业干部管理学院副书记曲云宏、湖南商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峥嵘、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中国刑警学院法律部教授王丽瑛、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肖世杰分别作了演讲。

论坛闭幕式主题:总结讲话;主持人: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青锋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行政行为研究会会长江必新对本次论坛做了总结。他认为,论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们见证了湖南省建设法治政府和进行行政监管的经验,二是对行政监管涉及到的九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三是创建了政府、民间组织和学术机构、理论界和实务界、中央与地方共同开展行政法治研究的交流平台。

他指出,大家一致认为湖南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经验是难能可贵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贵在对法治政府的必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二是贵在发扬了湖南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特别是率先制定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三是贵在湖南省政府在自我控权、自我监督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四是贵在基于一种创新的精神,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五是充分重视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构建,充分注意了公民的参与。

他对本次论坛涉及的问题作了归纳,认为涉及到九个方面的问题:(一)什么叫行政监管。监管的源头是要解决市场失灵。(二)为什么要进行监管。监管主要是要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此外,要不要监管,还有一个重要问题,监管永远是一个次优选择,是有限的监管。(三)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监管。第一,市场真正失灵;第二,这个对象、这个问题非监管不可;第三,没有其他更优的替代方案;第四,具有正效益。(四)由谁来进行监管。第一,行政机关仍然是整个监管的主导力量;第二,要注意监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第三,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监管作用;第四,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和功能;第五,要理性对待综合监督和专业监督问题;第六,要认真对待事业单位的监管问题;第七,要扩大公众参与,特别是利害关系人参与到监管中来;第八,不要轻视忽视自律组织的自律作用。(五)用什么方式和工具来进行监管。第一,要注意监管工具与监管问题的匹配性;第二,要注意治道与治术的关联性;第三,要注意监管方式的合法性;第四,要注意监管工具的合目的性和有效性;第五,要注意市场规律、经济规律的适应性;第六,要注意监管对象的可接受性;第七,要注意监管手段、工具的创新性。(六)应遵循什么原则进行监管。第一,要坚持谦抑原则;第二,要坚持有效监管原则、合目的原则;第三,要坚持法治原则;第四,要坚持科学监管原则;第五,要坚持和谐监管原则;第六,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的原则。(七)当前金融危机背景下是放松监管还是强化监管。第一,要认真分析导致金融危机的复杂原因;第二,金融危机是转变政府职能、重新进行监管权配置的最佳时期;第三,既要防止过度、不当和违法监管,又要防止监管越位、错位和缺位;第四,必须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第五,要因条件而异,实事求是;第六,最终要从改善和优化、监管再造上下功夫。(八)如何对监管者进行监管。第一,必须高度重视对监督者进行监管的问题;第二,必须对监管职能进行优化配置;第三,要使监管立法成为监督监督者的法,成为管理管理者的法;第四,必须抓住法律这一源头;第五,必须强调程序监督;第六,必须强调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第七,必须坚持监督行为规范化;第八,要对监管进行绩效评估;第九,必须解决监督的内心动力问题;第十,必须强化外部监督;第十一,怎样建构诚信政府,把诚信政府上升到政府道德;第十二,要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第十三,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时候,要对监督主体适当宽容。(九)对行政监管具体领域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具有可操作性。

他还认为这次会议的重要成果,就是形成了法治政府·南岳论坛的机制和平台。这次论坛是一次对政府法治和监管问题感兴趣的专家学者的群英会,是一次对有关政府法治、行政监管进行的学术交流盛会,是一次研讨应对金融危机对策、建构完善我国行政监管制度的集思广益的诸葛亮会,是一次取得了丰硕成果的论坛会,也是一次高规格、高品位、高品质的论坛会。本届论坛取得了圆满成功!

论坛组委会自20093月底发布论题大纲和征文启事以后,得到来自全国各地领导、专家、学者的热烈响应,收到学术论文70余篇。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研究中心供稿


 

在全省市州政府法制办

行政复议科长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曾国兴

2009429

 

同志们:

全省行政复议科长座谈会就要结束了。会议时间虽然很短,但内容还是比较充实。这次会议既是一次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做好今年行政复议工作的务实会,还可以说是一次沟通感情的联谊会。会上,听取了各地的工作情况汇报,郑友同志对今年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湘潭市政府法制办对承办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对会议作了精心安排,付出了大量辛苦劳动,请允许我代表与会同志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今年的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更新观念,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就业问题、民生问题、稳定问题日益凸现。因此,行政复议工作也面临着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大背景下,如何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的问题。今年,全党全国的大局就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简单地讲就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而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迫切要求我们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运用行政复议法律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教育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切实优化我省的经济发展环境,创造我省的法治优势、环境优势,努力实现省委提出的“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因此,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首先必须认清形势,更新观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诸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和推进行政复议工作。2006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将“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写入党的全会决定中;2004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强调指出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一定要进一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200612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特别强调要大力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20075月,国务院通过并公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提供了保障;2007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提出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20078月,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全国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市县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部又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行政复议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所有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说明,新形势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二)转型时期面临的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目前,在我国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80%以上的法律、9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100%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由政府及其行政机关执行的。特别是市县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运行体系中,处在国家行政管理的前沿,处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第一线,是行政目标的具体落实者,行政执法任务十分繁重,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能引起的行政争议越来越多,行政复议工作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开放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加之,2009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困难的一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企业经营困难加剧,就业问题、民生问题、稳定问题日益凸现。因此,这一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许多矛盾和纠纷已经并将继续以行政争议的方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增多趋势。据统计,近几年来,我省行政争议的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复议案件由原来的主要发生在公安、工商、城建、林业等10多个部门增加到了30多个部门,几乎涉及到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争议事项原来主要是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等方面,近年来,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的案件也相继发生,其案件类别也由原来的10多种增加到几十种,尤其是集团申请复议的案件越来越多,多的人数达2000多人。这些矛盾和纠纷,能否及时化解,并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三)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明显提高,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加强了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和教育,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有了更多了解,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逐渐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对相关政策、法律的研究和熟悉程度有时超过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有的还花钱请律师代理与政府博弈。据统计,20001月至200812月,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8300多件,通过行政复议平均每年解决行政争议3000多起。除去年特殊情况受理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减少外,全省每年的行政复议案件都呈增加的趋势,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寻求行政复议的法律渠道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近年来,在各类行政复议案件中,申请人聘请律师当代理的占了绝大多数,有的还聘请了外地律师。这也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二、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是确立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复议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我们一定要依法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对方便行政复议申请、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方面,我们一定要理顺关系,疏通进口,敞开大门,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第一,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依法受理,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行政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第二,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也要认真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尽量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简单地一推了之。第三,对下级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责令限期受理。第四,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因怕当被告或者办案力量不足等原因不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问题。对个别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强调人手少,经费不足等困难,或者是疑难案件,怕把握不准,怕当被告,不依法受理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行政复议制度是依法保护老百姓投诉权、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通过程序公正推进实体公正,从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要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我们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既要关注实体的公正,也要关注程序的公正;既要注重行政争议解决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也要注重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和成本;既要重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要重视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既要注重个案的法律效果,更要注重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二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改革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改革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运用简易程序或者书面审查的办法审结。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特别是山林土地等权属纠纷案件必须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当面审理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后再作出审结决定。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同时,要在查清案件事实、弄清法律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政治上要维护大局、维护稳定,工作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大力提倡依法采取和解、调解的方式结案,努力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给当事人双方和解的机会,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对当事人双方具备调解基础,又各自分歧意见不大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运用调解手段,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四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要从实际出发,努力把握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公平与效率、原则性与灵活性、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方面的关系;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决,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对于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非常重要。目前,我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复议指导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与《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为加强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都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一是要克服重办案、轻指导的观念。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都要树立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指导,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不要顾此失彼。二是要抓个案的指导。三是要注重指导的全面性。既要加强对个案办理的具体指导,又要加强对整体工作的宏观指导;既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一般指导,又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案件的特殊指导。四是要抓好典型、抓好示范点。今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部召开了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行政复议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我省评选出了一批全国、全省的先进典型。今后,我们要继续抓好典型经验的推广与学习,每个市州都要抓1-2个先进典型、抓1-2个示范点,以进一步促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五、认真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表彰会议精神,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专项大检查

根椐全国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暨“双先”、“双优”表彰大会精神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最近国务院法制办下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专项大检查。通过检查,创造一个有利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有利于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更有利于行政复议监督指导的良好外部环境。目前,我省已下发了《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检查的有关事项作了部署,请各地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请各地要把握好四点:一是检查工作要同平时的工作指导结合起来,把这次检查作为一次全面的工作指导;二是检查工作要同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推广示范点结合起来,每个市州都要有典型可学,有典型可看,有典型经验可听;三是检查工作要同开展行政复议专项调研、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要通过这次检查,较好地调查摸清各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状况,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检查工作要同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通过这次检查全面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总之,各市州县要在检查工作中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与对策,重点研究提出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措施,按要求形成文字报告,报省法制办汇总后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做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也是贯彻实施《实施条例》需要做好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是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工作。针对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统计不实、口径不统一、数据失真等情况,去年国务院法制办对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统计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各地要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地区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并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办理情况、特点和趋势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情况上报。二是要加强全省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去年,我省大部分市州县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复议机构都建立了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登记、案件办理流程管理、查询及统计报表和分析等都由信息管理系统来完成。因此,各地要配备专职人员,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三是要规范办案程序。按照《实施条例》的规定,省法制办已于近期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办案程序进行了统一规定,建议各地也参照执行。

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自身素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包括硬件建设和人员素质的软件建设两个方面。目前,行政复议能力与日益增长的行政复议案件不相适应,与社会对日益增长的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功能的需求也不相适应。所以,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是我们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每一个同志都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各级复议机关除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外,作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特别要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一是要充分认识加强自身素质建设的重要性。行政复议人员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我们必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树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二是要教育行政复议人员认清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三是要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甘于奉献,乐于献身行政复议事业。四是要把民本、民生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努力为老百姓排忧解难,依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五是要全面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队伍,为作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保障。

同志们,我们深切地感到,在当前的行政复议工作中,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行政复议案件越来越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些都对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实现科学跨越,加快富民强省”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大家!


 

 

 

《政府法制工作》

 

 

  举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

  承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

  邮政编码:410004

  联系电话(传真):0731 - 85990729

  E – mailspringfzb@yahoo.com.cn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 湖南商学院自考湖南农业大学自考 湖南大学自考
版权所有©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arved

Tel:0731-5990704       Email:fzb@hunan.gov.cn

   湘ICP备案0600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