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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处罚“随心所欲”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22日            来源于:郴州市法制办             您是第 位查看者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日前,郴州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会议,在全市启动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据悉,该项工作将严格遵循四项原则进行:一是合法性原则,对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处罚档次的划分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合理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和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三是公正公平原则,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随意处罚的现象发生;四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初犯和情节轻微并立即纠正的,可通过教育告诫免予处罚。

为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开展,郴州市去年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试点,今年将在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市政府将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要求,政府法制办和市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大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不力、不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郴州市法制办  作者: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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