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0日 来源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您是第 位查看者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行为,6月5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系统下发了《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局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是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制定的,共17条。《办法》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起草处室进行论证和调研、局办公室审查、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局领导签署、办公室编号、法规处报送备案、取得备案编号后印发和公布文件等规范性程序,并对每一环节的工作时限进行了具体规定,统一公布,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审、有件必备,合法有效。
《办法》规定,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会、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应当公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或者公众对拟规定的制度和管理措施有重大分歧,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证。
同时,《办法》还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论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清理制度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王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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