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工作简报(第 19 期)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6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湘潭市政府认真贯彻《湖南省
行政程序规定》推动依法民主决策
湘潭市政府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对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决策、政策制定、会议议事、行政监督、依法行政等都制定了具体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府工作制度体系,而且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从而有效地优化了政务环境,促进了湘潭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主要做法是:
1、各级领导带头学法。依法民主决策,领导学法、懂法是关键。只有各级领导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才能自觉地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依法决策。对此,湘潭市政府把加强县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学习了《规定》。通过聘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营造了良好的依法民主决策氛围。
2、建立决策咨询制度。按照《规定》的要求,湘潭市政府在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办的法律顾问作用的同时,还聘请了10余位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参谋机构、研究咨询机构和专家论证评估的作用;特别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则主动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予以讨论研究,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规定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文件制定机关和部门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审查、及时处理。
3、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湘潭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湘潭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试行)》、《湘潭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决策程序,进一步强化了法制机构审核职能。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对需要提请市政府制定的文件,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及是否适时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后方可纳入制定计划。对文件的具体内容,相关部门有异议的,先由法制办进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4、注重公众有序参与。通过公开征集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和征求意见制度,以及向社会公示、召开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等多种方式,最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和社会各阶层的意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的程序、方法和机制,为公众参与政府制度建设提供平台和手段,有效增强了政府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