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工作简报(第 18 期)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6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省公安厅深化警务公开
积极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迅速掀起了贯彻落实《规定》的热潮。特别是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建立和完善了统一的公安信息发布平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警务工作信息,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方面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将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外的公安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对外主动公开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对于清理后保留的公安行政审批项目,不论是行政许可项目还是非行政许可项目,能网上审批的应尽可能实现网上审批,并公布办事进度和审批结果,不断提高公安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根据省公安厅的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都加强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省政府行政程序建设示范点的省交警总队,更是认真实行了政务信息公开。总队车管大厅、高支队各大队及中队都严格依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了执法依据和办事流程,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定权利及有关执法信息。各执法窗口单位对现有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失效的执法依据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公开,对未公布的最新执法依据及时上墙公开。各窗口单位设立了自助查询机,为群众查询交通违法信息、车辆信息、政务信息提供方便。另外,省交警总队对信息统一发布和政务信息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总队政务信息发布统一归口与总队办公室,由办公室建立健全总队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发布的范围及程序,负责对外统一发布。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规范性文件、办事承诺和执法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