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1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
为保证省政府法制办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内容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中规定的应该公开的内容。
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三、处室工作职责
(一)各处、中心指定一名专门信息员,负责向研究中心报送应该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制网版面内容责任分工,负责提供网站所需资料;负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
(三)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四)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Word文档);
四、各处、中心对不能确认是否可以公开或可能涉密的政府信息,应报本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研究中心负责湖南省政府法制网的更新和维护工作;省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同各处室沟通,每季度与各处室确定一次省政府法制办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各处室人员变动、联系电话变更、主管领导更换等),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开展对各处室报送信息的统计、考核和评比工作,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工作程序与时限
(一)各处、中心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经处、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办领导签批同意后,直接送研究中心上网发布;
(二)需本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意见的政府信息,一般在3日内审核完毕,紧急情况下在1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情况具体时限要求确定;
(三)研究中心收到经审批同意上网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及时上网发布。
七、 本制度由本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