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1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试行)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办各处、中心。
二、成立省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办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全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的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五、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1.工作机制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有专人负责。
2.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更新及时。
3.工作成效突出,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六、政务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分为好和较差两个等次。
七、政务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末或次年初进行。
八、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被考核处室将每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本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本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议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本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评定等次。
九、本办每年对推行政务信息公开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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