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法发[2008]21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9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编制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编制好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
编制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推进富民强省的要求,认真执行《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政府立法重点,确保政府立法质量,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二、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的重点
(一)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项目。
(二)加速推行新型工业化,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基础工作的项目。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项目。
(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项目。
(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规范政府行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项目。
(六)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后应当修改的项目。
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包括当年出台、力争出台和调研论证的项目。为确保立法质量,出台项目的数量宜“少而精”。原则上,2009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8个左右,制定出台的省政府规章8个左右,力争出台项目和调研论证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0个,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各15个左右。
三、报送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要求
需要报送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部门,必须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专抓,法制机构牵头,组织专门班子,集中一段时间,研究提出拟申报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
(二)坚持科学立法,要深入研究拟申报项目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矛盾、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相关上位法、国家方针政策和相关部委规章的规定以及兄弟省市的立法经验;充分论证拟申报项目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三) 坚持民主立法,对拟申报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建议项目,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的,应当主动进行协商,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并将协商情况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拟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必须经部门班子集体讨论确定。
(四)及时按要求申报项目。申报项目要逐项写出论证报告,其中,要求列入2009年出台和力争出台计划的项目,还要拟订出基本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要求的建议稿。
列入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尚未向省政府报送合格送审稿的项目,要求列入2009 年立法计划的,要按照上述要求重新论证和申报。
需要报送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部门,务必于
1、《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
2、每一项目的论证报告(不超过1500字)。
3、每一项目的上位法依据、有关参考资料。
4、出台和力争出台计划建议项目的建议稿。
编制好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对于全面提高我省法制化水平,推动今后一段时期湖南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十重要。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编制立法计划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时高质量地做好研究论证和申报工作。我办将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的要求,采取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对各部门申报和向社会征集的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好《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 法制 立法 计划 通知
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专门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共印100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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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 别 |
出台 |
力争出台 |
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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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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