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加大工作力度引导规范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4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漳州市政府法制办
一是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2007年3月份的调查统计显示,全市涉及评估、审计、咨询、代理、鉴定等中介机构共有8大类1750户,主要存在发育不全、职责不清、自律不强、违规执业等问题。我们确定了“清理、整顿、规范、发展”工作思路,制定了《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对人、财、物及业务尚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责令限期脱钩改制。经清查,我市在审计、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税务代理等大部分行业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各脱钩企业、行业协会均成为独立、自收自支的社会组织。2007年以来,共取缔违法中介机构28家,依法注销中介机构11家,责令彻底脱钩改制7家,责成整改18家,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二是坚持纠查并举,加强执法监督。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监察、工商、财政、审计、物价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报备、抽逃注册资本、执业人员与报备名册不符、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为承揽业务给相关单位回扣、虚假发票报账等14个方面的问题,分别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限期核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2007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中介机构254家,依法注销中介机构11家,责令停业整顿4家,吊销营业执照7家,取缔违法中介机构28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93件,党纪立案22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人,违法违纪金额147.2万元。三是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颁发了《漳州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为重点,界定了10大类38种中介机构,并明确了监督管理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等。17个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了既有利于中介机构规范执业,又有利于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监管制度,并汇编成册后印发。制定了《关于对中介机构行政监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原则和方式,既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着手起草《漳州市中介机构比选办法》,对涉及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介业务,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竞价谈判或公开抽选的方式,选择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防止利用各种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业务。四是引导规范行业组织开展活动。制定下发了《漳州市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协调小组成员、市直53家行业协会和各县(市、区)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所列项目逐项对照检查,做到不错不漏,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结束,下阶段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积极扶持成立行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中介行业,由市工商联牵头,行政监管部门具体运作,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条件尚未成熟的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行业联络组或委员会,如市国税、地税组织所属中介机构组建了税务师事务所联络组;市财政部门牵头全市审计验资、资产评估行业成立漳州市注册会计师机构联络组和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机构联络组;市建设局成立建筑业协会中介机构专业委员会,把建设领域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4个行业129家中介机构纳入管理,制定行业自律规章,约束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为保证联络组或委员会能独立开展活动,避免产生新的挂靠,明确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联络组担任职务,联络组在资金运转上也实行自筹自支。加强新闻媒体宣传造势。在漳州电视台开设专栏,播放了3期由市拍卖协会、律师协会会长,以及部分招标代理公司经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参加的专题访谈录,深入宣传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协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开展“规范执业、诚信服务、提升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倡议签名仪式,并向社会公开诚信经营承诺、接受监督。
一是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2007年3月份的调查统计显示,全市涉及评估、审计、咨询、代理、鉴定等中介机构共有8大类1750户,主要存在发育不全、职责不清、自律不强、违规执业等问题。我们确定了“清理、整顿、规范、发展”工作思路,制定了《关于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对人、财、物及业务尚未与政府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责令限期脱钩改制。经清查,我市在审计、资产评估、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税务代理等大部分行业已完成脱钩改制工作,各脱钩企业、行业协会均成为独立、自收自支的社会组织。2007年以来,共取缔违法中介机构28家,依法注销中介机构11家,责令彻底脱钩改制7家,责成整改18家,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二是坚持纠查并举,加强执法监督。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监察、工商、财政、审计、物价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以“六查六看”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和报备、抽逃注册资本、执业人员与报备名册不符、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为承揽业务给相关单位回扣、虚假发票报账等14个方面的问题,分别函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限期核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2007年以来,全市共检查中介机构254家,依法注销中介机构11家,责令停业整顿4家,吊销营业执照7家,取缔违法中介机构28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93件,党纪立案22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人,违法违纪金额147.2万元。三是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颁发了《漳州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以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为重点,界定了10大类38种中介机构,并明确了监督管理规定和责任追究办法等。17个行政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了既有利于中介机构规范执业,又有利于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监管制度,并汇编成册后印发。制定了《关于对中介机构行政监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范围、原则和方式,既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职责,又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着手起草《漳州市中介机构比选办法》,对涉及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介业务,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竞价谈判或公开抽选的方式,选择承揽业务的中介机构,防止利用各种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业务。四是引导规范行业组织开展活动。制定下发了《漳州市解决行业协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实施方案》,要求协调小组成员、市直53家行业协会和各县(市、区)认真对照《实施方案》所列项目逐项对照检查,做到不错不漏,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结束,下阶段将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积极扶持成立行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中介行业,由市工商联牵头,行政监管部门具体运作,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条件尚未成熟的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行业联络组或委员会,如市国税、地税组织所属中介机构组建了税务师事务所联络组;市财政部门牵头全市审计验资、资产评估行业成立漳州市注册会计师机构联络组和市注册资产评估师机构联络组;市建设局成立建筑业协会中介机构专业委员会,把建设领域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检测4个行业129家中介机构纳入管理,制定行业自律规章,约束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为保证联络组或委员会能独立开展活动,避免产生新的挂靠,明确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在联络组担任职务,联络组在资金运转上也实行自筹自支。加强新闻媒体宣传造势。在漳州电视台开设专栏,播放了3期由市拍卖协会、律师协会会长,以及部分招标代理公司经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等参加的专题访谈录,深入宣传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协助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开展“规范执业、诚信服务、提升中介机构社会公信力”倡议签名仪式,并向社会公开诚信经营承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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