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袁建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3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袁建尧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思想,不仅是进一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而且也是谋划科学发展思路、政策和措施,加快湖南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不懈抓好落实。
一、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立足于世情、国情和党情,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它回答了“什么是发展、怎么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依法行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依法行政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3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总结依法行政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并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8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在党的十七大上,更是明确把“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对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从理论和实践角度,研究认识科学发展观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到,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指针和根本保证。一方面,只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依法行政工作,把科学发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基本价值取向,才能切实保证依法行政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和基本方式,善于把在实践中创造和形成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上,使各级各部门主要依靠经验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转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比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这就要求必须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坚决革除各种不利于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弊端,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切实从制度上、法律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又比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就要求必须加快完善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使人的尊严、价值和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使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得到完全确立。再比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这就要求必须以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还比如,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就要求必须通过经济布局、发展规划、职能转变、财政支持、权责配置、奖惩机制等一整套法律法规和制度安排,解决好牵动全局的主要问题、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发挥好利益机制对社会主体的引导功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总之,我们应当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通过依法行政来克服发展过程中政府决策行为的短期化、表面化,防止对局部利益、暂时利益的过度追逐,纠正各种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做法,逐步建立一套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更加公平、更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完善体制、有效机制和具体制度。
二、我省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
省委、省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抓得很紧。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后,我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规范行政程序和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是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得到加强。国务院《纲要》出台后,我省及时出台了《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和我省实施国务院《纲要》的实施意见,并且每年都下发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安排,及时统筹安排全省的依法行政工作。为加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了由省长担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和省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9个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南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2005年12月,建立了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每年都及时上报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省政府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并以省政府文件向国务院上报,这在全国是走在前列的。
二是行政程序建设在全国首开先河。2007年初,在周强省长亲自倡议和直接领导下,省政府启动了省级地方政府层面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政府立法进一步加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工作的行动指南,省政府立法工作始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出台的政府规章和提请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较好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创新机制,开门立法,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向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今年9月,通过网上向公众征求2009年省政府立法项目。
四是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近年来,随着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民主权利意识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方式被广泛认可和接受,我省行政复议案件每年呈现大幅上升的趋势。适应新的形势,省政府专门成立了行政复议立案指导处,原来的行政复议处更名为行政复议办案处,分别承担立案与办案职能,及时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坚持各项办案制度,探索引入简易程序,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工夫,从提高办案效率上挖潜力,切实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使每一件行政复议决定能够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五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近年来,我省向国务院报备省政府规章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都在全国达到了较高水平。省政府和各市州政府、省直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报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均由法制部门依法进行认真审查,对问题文件及时提出纠正建议。同时,大力推进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体制已在我省全面建立,基本做到了规章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
2007年初,国务院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积极承担清理主体职责,对3883件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和长沙市政府规章进行了认真清理,共向国务院提出了废止、宣布失效、修改397件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建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废止22件省政府规章、修改8件省政府规章、对24件省政府规章作拟修改处理的决定。国务院法制办对我省的的清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六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自2006年起,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首先,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公布了“权力清单”。经过梳理,确认省直51家行政执法单位共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1830部,梳理出省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5827项,第一次厘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梳理出来的行政执法依据全部在《湖南日报》上进行了公布,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并汇编成册,向社会公开发行。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的工作,受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的广泛好评。其次,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2005年以来,省政府对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3次行政执法情况评议考核,邀请各界代表参加外部评议,扩大公众参与,通报评议考核结果,有力地推进和规范了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为今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提供了保障。第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已达到49个,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已全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07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关于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报告》。目前,我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第四,积极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培训工作。自2006年起,组织开展了第三轮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截至目前,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约15万名,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总结近年来我省依法行政所做的主要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努力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行,保证行政机关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到立法、执法、守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和领域,确保政令畅通和阳光行政。
三、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的思考
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必然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工作也必然会存在一些不足。在新的起点上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这个主题,以贯彻落实《纲要》为主线,以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一是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全省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同时,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逐步扩大比重。
二是创新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省解放思想的新成果,是促进科学发展的新制度,也是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化、程序化和法典化。要根据《规定》的要求,把规范行政程序和政府决策作为依法行政的核心,进一步创新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凡是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循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步骤,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要把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制度,审查或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的合法性,重要、复杂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还应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参加。
三是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政府立法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改善民生、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认真研究如何加强政府立法预测,把法律体系的构建建立在对未来社会发展的分析预测和准确把握上,加快形成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大我省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力度,对我省目前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制定的147件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制定的143件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和形势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废止,着力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同时,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不断提高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加大开展立法听证会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工作,提高政府立法的专业化水平。在政府立法过程中,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减少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在行政管理手段中的比重,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柔性行政管理方式的运用,有效推动政府管理创新。
四是创新层级监督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明确层级监督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规定》确立的行政执法基本程序,对证据制度等各项具体制度的贯彻执行作出明确具体要求。2、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组织起草全省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对行政裁量权基准作出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实施工作。3、做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今年年底以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本机关行政执法事项办结期限。同时,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行政事务办事期限也要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开。4、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次。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5、创新层级监督的方式。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工作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受理公众投诉举报、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公布行政违法行为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不断改善行政行为的效果。
五是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规定》贯彻实施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在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对违反《规定》确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坚决予以纠正。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依法处理。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立案环节的作用,争取在立案环节消化和化解部分行政争议案件。要综合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办案,改善行政复议工作效果,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
六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规定》的要求,尽快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准备工作。取得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在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编号、公布的一律无效。要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集中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出台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各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公布后报送上一级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