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南省政府法制网 >> 政府立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情况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3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部署,省政府法制办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的创新,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于109在省委招待所召开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之后的首次立法听证会,也是省政府第一次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今年9月初,省政府法制办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站、湖南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立法建议项目,同时向省政府各部门下发了申报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单位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此次听证会,收到立法建议项目共计91个,其中包括社会公众提出立法建议项目27个,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项目64个(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40个,规章立法建议项目24个)。

参加听证会的有:立法项目建议方29位代表,其中包括提出出台建议项目的27个厅局的代表,和2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公众代表。同时,邀请了20位同志作为公众参与方代表,他们是:全国人大代表王阳娟同志、省人大代表薛开伍同志、省政协委员李德文同志、省参事室参事程不吾同志、省高院邹德辉同志、长沙市中院丁念红同志、农工民主党刘晓同志、省总工会黄炳炎同志、湖南师范大学肖北庚同志、省社科院杨盛海同志、省律师协会翟玉华同志、律师代表杨建华同志、湖南日报陈勇同志、法制日报赵文明同志、省工商联周柄灼同志、企业家协会李乐同志、企业代表李彦同志、鲁风浩同志、黄维同志、徐楚评同志。还邀请了湖南卫视、湖南经视、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潇湘晨报、长沙晚报、三湘都市报、经济日报、人民日报、湖南交通频道、长沙电视台法制频道、政府门户网、红网等新闻单位的朋友,以及未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厅局法规处长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听证会。特别邀请了省政协副主席、省农工民主党主委龚建明同志、省政协群团委主任宋再钦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肖迪明同志、省人大内司委委员黄泽良同志出席指导。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还有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同志、纪检组长曾国兴同志、巡视员罗伯钧同志、副巡视员金安荣同志,以及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综合处及相关处室的同志们。会议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同志主持。

会上,29位立法项目建议方代表对建议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依据进行了简明扼要的说明,20位公众参与方代表在认真听取了建议方代表的发言后,充分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条例等涉及经济发展、社会民生、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建议项目,成为参会代表们关注的焦点。十余家新闻媒体的代表,以及未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厅局代表列席旁听了本次听证会。会上参会代表发言踊跃,会后社会各界反响也非常强烈,都对此次听证会给予了高度肯定,纷纷表示这种形式非常好,希望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能够形成常态,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省政府法制办许显辉主任指出,此次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立法计划编制听证会,“公推公选”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开门立法”,既有利于提高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又有利于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政府立法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只有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通过政府法制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推动科学发展的热情,形成推进科学跨越、富民强省的强大动力,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并表示,对每一条公众代表的意见都要“打收条”,逐条进行研究和梳理,每条都要作为省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意见。

二、代表们对立法计划项目提出的意见摘要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湘剧院一级演员王阳娟认为,目前艺术培训发展趋势非常好,从幼儿园到老龄等各个层次的人群都有,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是从事艺术培训的教师没有统一的规范。师资队伍参差不齐,存在着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的严重行为。有的孩子学了几年琴,只会弹一个曲子,有的孩子7岁就把腿练伤了,还有腰受伤的等等,给青少年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第二是艺术培训市场混乱。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多人丧失了良知和诚信,他们利用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情,不是精心传授艺术,而是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比如艺术培训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买卖学生资源,谋取高额回扣等;第三是艺术培训缺乏统一管理。现在从事艺术培训的主要是事业企业单位、民办社团和个体,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规范社会艺术培训市场管理,建议将艺术培训管理办法列入2009年出台的立法项目。

省人大代表湖南师范大学薛开伍认为,应该将以下四个方面的立法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第一是与资源节约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节水条例;第二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如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条例、洞庭湖水利管理条例、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三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矛盾特别突出的项目,如民间融资办法、信访监督条例;第四是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基础教育管理办法、艺术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建议以后在具体制定每一部法规规章时,也能举行听证会,并将听证结果予以透明、公开。

省政协委员崇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德文认为,举办立法计划听证会这个形式比较好,可以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对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也很有作用。同时对如何进一步提高立法听证会的效果,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立法专业性很强,立法听证会不能流于形式,应该让代表们有更多的准备时间、让提出法规规章项目的人有充分表述的机会;立法项目应该更加贴近生活;立法项目的设置应该更科学,不能只从部门管理角度出发,应该更加关注民生和社会服务;在制定具体的法规规章时还应该多一些追踪、多一些听证和讨论,使法规规章具有更大的现实性和操作性。并对以下三个方面的立法内容提出了看法:第一,《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是2002124号省九届人大常务会通过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我省条例应该予以尽快修改;第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党中央最近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作出了重大决定,我省森林覆盖率排名全国前五名,达到56%,作为森林覆盖率这么高的省,应该制定配套政策;第三,土地所有权的流转跟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也应该予以考虑。

省政府参事室参事程不吾认为,今天的听证会是民主政治逐步得到推进、社会逐步走向和谐、政治文明程度逐步得到提升的一个具体表现。认为立法项目的选择,应该符合下面三个标准:第一是关注民生;第二是要紧扣社会发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第三是对国家已经制定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我省需要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具体执行的,或者是上位法已经做了修改的,我省法规规章必须跟着修改的。并就所关注的四个立法项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第一,有关长株潭两型社会方面的立法。长株潭作为湖南、作为全国的示范区,要想健康发展的话,一定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予以保障;第二,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的立法。中国的农民组织程度最差,处于社会的最低层。所谓公司加农户,现在很多都变成了公司压迫农户。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是不行的;第三,有关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条例的立法。很多地方存在本位主义,以为这条江从我这里过,把它筑个坝,这水就是我的。湘江水一定要统一管理起来;第四,关于湘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改。现在搞和谐社会,搞两型社会,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能不能保持湘江水——母亲河的清洁,并且这个条例,国家早就作了修改,我们应该尽早予以修改。最后,程不吾参事建议请省政府增加立法工作经费,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确保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省高院行政庭邹德辉认为,对上位法没有规范的或者对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安全、社会秩序等密切相关且矛盾特别突出的立法项目应当予以优先选择。并建议将以下立法项目列为2009年出台项目: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3、开发区条例;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5、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办法;7、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8、人事争议仲裁办法;9、物业服务条例。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丁念红认为,听证会是集中民智、提高立法水平的一项相当重要的举措,省政府法制办采取这种充分发挥民智的举措很好,值得推荐。同时,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对以下两个立法项目提出了看法:第一,由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争议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制定法规;第二,立法要注重轻重缓急,最重要的是关注民生,建议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列入2009年出台项目。

省农工民主党刘晓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要将涉及社会民生相关的立法项目放在首位,比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慈善募捐条例等;第二,配合我省两型社会建设这一重大问题,制定一个长株潭一体化立法项目;第三,将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第四,由于人事争议仲裁涉及到法院以及其他一些团体,制定地方性法规更合适一些。

湖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肖北庚认为,地方立法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针对性的问题。也就是立足湖南,要解决湖南的实际问题,要有湖南特色,赞成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长株潭区域规划条例实施办法、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出台;第二是效率的问题。立法资源本来非常有限,对影响范围比较小或者在全国已经解决了的立法项目就不一定列入,譬如物业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是处理好立法与改革的关系问题。立法到底是保障改革,规范改革,还是促进改革问题。譬如,涉及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问题,国外的媒体非常关注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农村土地改革政策上的变化,并且全国已经有几个省在试点,如果湖南省试点都没有,就列入立法项目,那不一定是个好事情。主张在促进改革上要非常慎重。

省社科院所长助理陆福兴认为,从101日开始实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到召开湖南历史上第一次规模这么大的立法计划听证会,看到了湖南依法治省的希望,也看到了湖南的未来。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提出了三个观点:第一,立法是一种稀缺资源,立法的原则首先要解决湖南无法可依的状态,对于国家已有法律法规规定,湖南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立法项目,可以暂缓或者先进行论证:第二,立法要促进社会的规范发展,要防止限制市场发展的行为,特别要防止部门利用立法进行利益寻租;第三,对上位法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应该废止或者及时修改。并特别建议将湖南省志愿者条例列入2009年出台项目,理由有三:第一,开立法之先,因为我们国家还没有志愿者相关方面的立法,能填补国家的空白;第二,规范志愿者行为,保障志愿者的权益,对公共事件、突发事件都能提供一个很好的服务;第三,能促进我国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譬如汶川大地震的救援和奥运会的举办,就充分说明了志愿者的作用,并且也是国际惯例。

省律师协会的副会长翟玉华认为,立法计划听证这种方式很好,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立法项目的来源很广泛,不但有职能部门提出的立法项目,而且有公众提出的立法项目,是开门立法的一种方式,是民主立法的一种体现,将使立法工作更有科学性和针对性。并就以下三方面提出了的看法:第一,关注民生的立法项目比较多,但经济发展方面的立法项目也不能忽略,要跟富民强省的政策保持一致,希望能够将土地规划与利用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第二,要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在源头上加强财产申报,通过加强这方面的立法,来预防行政腐败和司法腐败,建议制定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办法;第三,立法计划听证最核心的是立法的内容,建议按照省政府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做法,将具体内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湖南省湘诚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建华认为,立法应当遵循依法立法、不得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法律原则,立法应当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权利义务和职权责任、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据此建议将涉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外来物种管理条例、与社会管理活动有关的慈善募捐条例等四项关系民生和社会服务的立法项目纳入2009年出台项目。

湖南日报政法部负责人陈勇认为,举办听证会这个形式很好,并讲了两个具体的意见。第一个意见是建议将社会公众提出的关于限塑方面的立法列入立法计划考虑,理由有二:第一,目前我省塑料使用频率高,白色污染严重,对大自然破坏非常大;第二、这个问题牵涉到全社会各个方面,单靠哪个部门哪个环节来做这个事情,都不可能收到特别明显的成效,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在全社会使得大家养成一个比较好的习惯,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从宏观上对这个问题加以解决。第二个意见是建议将社会公众提出的关于新闻舆论监督方面的立法不列入立法计划考虑,主要是涉及到政治体制等问题,现在条件不具备。

法制日报湖南记者站站长赵文明认为,过去大家不知道每年到底要立什么法,现在能够通过举办听证会,把立法计划的编制在社会上公开讨论,让大家来辩论辩论,让大家都来说一说理由,觉得这个形式确实很好很有意义。同时也认为,湖南省政府法制建设在这几年确实进步很大,很有创意。

省工商联周柄灼代表就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的立法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为了搞好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希望能够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因为民间融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方式,与他们有着很密切的关系;第二,在具体内容上,明确民间融资的性质与非法融资的区别,引导正常的民间融资,充分发挥民间融资优势,限制投机性融资,坚决打击非法融资和连环欺诈;第三,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纠纷处理程序方式和违法责任等,对其适用对象和范围、违法界定的标准、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第四,加强对民间融资机构的管理,对其设立条件、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等要素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审核和备案,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进行较为全面的监督。

长沙企业家协会李乐提出了三个建议:第一,应该从经济的角度考虑立法计划的安排,有些属于相关部门内部的工作事项,就不必立法;第二,要紧紧抓住湖南特色立法,譬如湘瓷、湘江、湘绣的保护等;第三,希望将来引入一些违法的代表参与到听证会中,使听证会开得更加民主。

老百姓大药房集团法务部周彦认为,对立法项目的选择应该本着立法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两个方面来考虑确定,并提出五个具体意见:第一,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不应该也没有必要再立法;第二,不具备普遍性要求的,没有必要立法。比如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全省的合作机构才八千多家,由省政府来立个法,没有必要。同时,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志愿者服务条例和慈善募捐条例等等,也不具有普遍性,没有必要立法;第三,符合现在两型社会和和谐国家的建设要求的,可以立法。比如关于环境方面的,有湘江流域综合管理条例,湘江水污染管理条例;节能方面的,有建筑节能条例;民生方面的,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全方面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科教方面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科技进步条例等等;第四,不得与现行法律相违背。譬如,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可能会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的质量监督职责有冲突,认为值得商榷;第五,涉及到可以由市场调节规范的立法,应该交给市场,没有必要立法。譬如,艺术培训管理方面的立法,完全可以由市场来调节规范,艺术培训本来就是一个市场行为,如果列入立法计划出台,就会引入艺术培训市场的准入制度和培训制度,部门就有利用管理办法谋求部门职权的嫌疑。同时建议,下次立法计划编制听证的时候,应当由相关机关将立法的依据等相关材料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中国石油公司湖南销售公司党委书记鲁凤浩认为,召开听证会征求对立法计划编制的意见很好,立法项目所涉及的内容都很重要,都应当有法可依。同时建议,立法应当讲究质量和效率,不要片面追求数量,法规之间要有系统性,相互协调,避免部门立法各自为政,法规之间相互打架,否则法规越多越无所适从。

长沙金轮铸造集团副总经理黄维对听证会这种形式非常满意,认为湖南省立法机构很民主,并提出三点建议:第一,企业是社会很重要的一部分,加强规范非常重要,有利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建议将这些与企业有关的法规尽快列入立法计划,譬如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技术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希望从预防未来战争这个角度出发,加强湖南省人民防空建设和国防教育建设立法;第三,湖南省长株潭区域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对于长株潭地区中部崛起非常重要,国家有好政策,一定要用好,对得起人民。

中国联通湖南公司经理徐楚评建议将这种形式扩展到网络,更好地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同时建议下一次召开听证会时,可以将立法项目予以归类,相同的项目放在一块,更加方便大家的讨论。

三、听证会成果的运用

听证会结束后,我办立即将向与会代表发放的《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推荐表》予以了回收统计,计发送90份,回收68份,编成《湖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推荐统计表》。下一步,我办准备将立法听证会的有关情况归纳整理,适时分送与会代表和邀请参加听证会的相关部门。在省政府研究2009年立法计划编制草案时,要将听证会情况向省政府报告,供省政府领导决策时参考。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计划草案时,也要将听证会情况进行汇报。待2009年立法计划正式决定后,还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法制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意见处理、采纳情况,并向公众参与代表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反馈,将听证会真正落到实处。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 长沙理工大学自考专升本 湖南商学院自考湖南农业大学自考 湖南大学自考
版权所有©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arved

Tel:0731-5990704       Email:fzb@hunan.gov.cn

   湘ICP备案06002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