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情况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5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情况
(一)行政复议案件
1.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情况。2008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35件。其中,受理749件,不予受理51件,告知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12件,转送2件,作其他处理的21件。
2.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2008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84件,未审结的有184件,审结率为77.97%。从584件已审结案件处理情况看,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14件,占已审结总数的53.77%;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70件,占11.99%;驳回申请、确认违法、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37件,合占6.34%;调解结案、终止结案和作其他处理的163件,合占27.91%。
(二)行政应诉案件
1.经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应诉案件情况。2008年上半年,全省经行政复议后行政应诉的案件有128件,占322件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39.75%。其中,由行政复议机关应诉的24件,占18.75%;由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应诉的104件,占81.25%。
在128件经行政复议后行政应诉的案件中,已审结63件,占49.22%;未审结的65件,结案率为50.78%。在已审结的63件案件中,人民法院驳回申请、驳回诉讼请求的3件,合占4.76%;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3件,占52.38%;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2件,占19.05%;撤诉和其他处理的15件,合占23.81%。
2.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行政应诉案件情况。2008年上半年,全省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行政应诉的案件有190件,占322件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59.01%。在190件案件中,人民法院审结133件,其中,判决驳回申请、驳回诉讼请求的20件,合占15.04%;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有效的30件,合占22.56%;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14件,合占10.53%;撤诉或者作其他处理的69件,合占51.88%。在190件案件中未审结的有57件,结案率为70%。
(三)行政赔偿案件
2008年上半年,全省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一并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有3件,分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土地、其他类各1件,赔偿金额为90200元。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特点
2008年上半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统计数据显示,我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的主要特点是:
(一)集团性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数量依然较多。2008年上半年,全省收到的83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公民作为申请人的有559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有276件,申请人总数2851人,在对应关系上申请人总数大于行政复议申请件数的总数,表明行政复议申请中公民以集团名义申请的占了相当一部分,这部分行政争议反映的社会矛盾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较大。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和具体行政行为类别比较集中。全省收到的83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从行政管理类别看,属公安类的159件,占申请总数的19.04%;林业152件,占18.2%;土地140件,占16.77%;工商99件,占11.86%;劳动和社会保障89件,占10.66%;城建83件,占9.94%。从具体行政行为类别看,行政处罚302件,占36.17%,其中,罚款168件,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55.63%;行政强制措施73件,占8.74%;行政征收22件,占2.63%;行政许可44件,占5.27%;行政确权207件,占24.79%;干预经营自主权3件,信息公开1件;行政不作为22件,占2.6%;其他类的161件,占19.28%。
2008年上半年全省318件行政应诉案件中,涉及土地管理类的93件,占行政应诉案件总数的29.25%;城建71件,占22.33%;林业52件,占16.35%;工商42件,占13.21%;公安19件,占5.98%;劳动和社会保障16件,占5.03%。
从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涉及的行政管理类别统计情况看,我省的行政争议态势主要分布在以下方面:一是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争议成为热点问题。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政府要为老百姓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构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如何将有限的公共产品公平地分配到更需要的社会群体手中是亟待认真研究的问题。二是土地管理和城建类的案件所占比重大。这两类行政争议申请行政复议超过了收到申请总数的四分之一,行政应诉超过案件总数的一半。这两类案件反映了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快速发展,涉及土地征收征用、规划、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行政争议日渐增多。三是引发行政争议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征收,占到案件总数的近一半。因行政处罚引发行政争议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其中罚款类的行政处罚案件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55.6%。以上数据反映仍需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监督,进一步减少和防止行政争议。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类型多元化。统计报表显示,2008年上半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类型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权、行政不作为等常见类型外,还涉及行政管理类别的其他事项,如企业破产改制、人事管理、教育管理、政府招投标等方面也引发了行政争议。
统计调查表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类型多元化,突出反映了公民权益诉求的时效性,如今年
(四)行政和解、行政调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已显露出制度优势。2008年上半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审结行政复议案件584件中,调解结案的有21件,占3.6%;在这21件调解结案案件中分属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城建、商务、物价、交通、专利等类的行政管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撤回申请等方式终止结案的有129件,合占审结总数的22.1%,其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有17件,集中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水利、城建、工商、交通管理、文化等领域。通过调解、和解等结案方式审结的案件占到结案总数的近四分之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确立的行政调解、行政和解制度已经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方式。
三、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统计数据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启示
通过分析今年上半年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统计数据,我省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应当做到并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统计数据显示,在83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乡镇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75件,占8.98%;县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150件,占17.96%;市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有28件,占3.35%。在32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以乡镇政府为被告的2件,占0.62%;以县级政府为被告的92件,占28.57%;以市级政府为被告的46件,占14.29%。政府履行职能最重要方面是行政决策,基层政府决策行为更直接地反映执政能力。按照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加强对基层政府行政决策权的监督,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深远的意义。
今年上半年收到的83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许可、行政确权具体行政行为的有251件,从行政决策行为的内容看,因行政决策事项产生的行政争议占了行政复议申请的近三成,透露出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为行政相对人所接受。分析这251件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结情况,比照今年上半年的结案率,维持行政机关原作出决定的占有较大比例,一方面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说明争议的产生与作出决定前与行政相对人沟通不够有很大关系;行政机关往往采用简单压服的方式,使行政相对人不能正确地理解自己的权利,抵触情绪较大。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着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或者与人民群众已经享有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建立健全听取意见制度,充分反映民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少行政决策的随意性,防止滥用行政决策权,提高行政决策的执行力。
第二,严格规范征地审批行为。城市化进程日益突出了用地矛盾,利益博弈产生大量的行政争议,今年上半年土地管理类别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应诉案件为140件和93件,分别占16.8%和29.2%。征地审批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主要是征地的事实不清,所征土地的四至范围未在红线内;用地投资方以项目获批用地后改变用地性质;征地程序不到位,相关权利未告知被征地人;征地补偿未按标准给付被征地人。按征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地行为由国土资源部门代政府行使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不服征地审批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征地审批行为执法重心下移,但产生的行政争议把政府推向第一线。这类案件涉及利益群体较广,社会影响较大,化解争议的难度大,处理不当,损害政府的形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规划的规定,严格审查征地事项。
第三,严格遵循行政程序规定。行政争议是行政管理的衍生物,社会发展的格局使行政争议明显带有时代的烙印,这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按行政程序为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城市建设管理类别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为83件和71件,分别占9.9%和22.3%,据统计调查,城建方面的行政争议大多由城市控违拆违引发,这类行政行为现没有专门的程序规范,执法的随意性较大,有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服城管部门的决定,与执法人员激烈抗争,产生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让行政相对人自觉地与行政机关合作,履行行政决定设定的义务,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程序正当的要求,也与党和政府的政策实施密切相关,今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明晰产权,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明确承包关系后,要依法进行实地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过去我省林业发证大都没有实地详查,往往指山划界,标图定权,林地的四至不清,权属交叉,潜伏了大量的权属纠纷,政府发证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来争议。今年上半年林业管理类别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应诉案件为152件和52件,分别占18.2%和16.35%。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林权发证的相关信息,让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行政程序中来,了解和掌握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登记、发证内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重视规范性文件实施产生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审查申请。但非具体行政行为如事实行为,也可以因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产生行政争议。今年初的我省冰灾,发生较大范围的人员滑倒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数比往年大幅上升,争议焦点是职工上下班途中因冰雪滑倒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我省《关于执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47号)对此情形没有相应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为只有上下班因机动车事故才能认定工伤,不接受因冰雪滑倒受伤认定工伤的申请,受伤职工状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作为。
第六,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835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有330件,市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有213件,分别占39.52%和25.51%;在32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以县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有48件,以市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有124件,分别占14.91%和38.51%。市、县两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被告的都超过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两类案件总数的一半。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和经常性的行政管理活动,行政争议反映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
我省已批准42个市州、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机构性质、与原执法部门职权界定、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行政管理职能、执法效能还有一定差距。据统计调查,不服罚款一类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行为主体的占有较大比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合理执法,为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创造条件。
( 行政复议立案指导处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