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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2008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政府法制工

Administrative Legal Affairs

(第19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8925

 

● 全省各地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准备情况

省政府法制办全力以赴组织有关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具体实施工作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发布后,省政府法制办提请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并按照《通知》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立即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狠抓组织动员。在组织领导上,《规定》正式公布后,省政府迅速成立湖南省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创办《行政程序工作简报》,安排专人收集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最新动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让各地各部门既能互通信息,又能相互比较,加强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交流与学习。为增进社会各界对《规定》的关注和了解,从4月到9月启动媒体宣传,努力为《规定》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812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专题部署了法制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下,各市州纷纷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组织部署。目前,《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在全省14个市州和省直50多个政府部门全面展开。

二、狠抓人员培训。行政程序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理解起来难度较大,必须进行深入系统的培训和学习,才能保证理解并得到遵守落实。为此,省政府将全省的培训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公务员进行一次分级、分批集中培训。一是迅速组织编写出版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作为全省公务员学习培训的指定教材。二是及时举办专题学习讲座。组织经验丰富的师资力量,在一些行动积极的省直厅局和市州,如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经委和省交通厅等厅局和永州市、郴州市、邵阳市、株洲市举办专题讲座。三是组织领导干部和骨干力量培训。从718日到821日,由省政府法制办连续举办6期培训班,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省直部门负责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省直单位法制机构共计1463人进行了培训。其中还专门举办了两期县长培训班,为全省培训工作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省直机关和各市县政府的培训工作都已陆续展开。邵阳市还举办了行政程序法律知识电视大赛。

三、狠抓规范性文件管理。为了贯彻《规定》确立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及有效期制度,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法制办起草了《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登记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711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贯彻实施《规定》确立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进行了全面部署。目前,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清理出649件,废止25%

四、狠抓行政公开。在公开的载体方面,根据《规定》的要求,积极搭建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全面改版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报。新的省政府门户网站从101日起正式运行,更加符合行政公开的需要,方便公众获取政府公开信息。在政府立法方面,全面推行开门立法,引入公众参与机制。95日,省政府法制办在湖南日报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向社会征集2009年政府立法项目的公告》,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公告发布仅4天,就收到关于限制塑料制品生产使用、民间融资、湘江流域治理、幼儿教育、国企领导人管理等多项立法建议。在决策听证会方面,711日,在省政府法制办指导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功召开了《规定》公布以来的首次行政决策听证会。此次听证会的内容是全省零售药店布局是否实行距离限制的问题。事先发布了听证会公告,公正地遴选出听证代表,在媒体上公开了听证的相关资料,完全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们就听证议题进行了热烈辩论。会后,省药监局根据听证会结果作出了全省零售药店审批不设距离限制的决定。前不久,长沙市政府在实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过程中,召开了由市民代表、经营者代表参加的市长办公会,实行会议公开。

五、狠抓典型示范。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创办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结合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省人民政府确定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以及省工商局、省交警总队、醴陵市、耒阳市、新田县为行政程序建设的示范单位。根据省政府部署,省政府法制办对这8个行政程序建设示范点派员直接进行了督促指导。省工商局已制定行政程序建设示范的具体方案,率先起草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自由裁量权基准》,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草拟工作。各市州也根据《通知》的要求,选择两个以上的下级人民政府和两个以上的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示范单位。

六、狠抓配套制度。落实《规定》的各项创新制度,需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目前,省政府法制办规划了《规定》的配套体系框架,并着手起草《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拟作为《规定》的重要配套制度。

 

 

 

 

 

 

省直各厅局积极组织学习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颁布以后,省直各厅局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掀起了学习贯彻《规定》的热潮。

各厅局都针对《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了本级行政执法人员对《规定》的系统学习,现在已经举办学习《规定》专题讲座的厅局有:省国土厅、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经委、省建设厅和省交通厅。另外,省司法厅、省粮食局、省发改委还对其二级机构以及市、州的下属机构下发了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要求高度认识出台《规定》的意义,做好专门的学习、宣传工作。如省司法厅就要求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等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规定》的学习,促进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并召开市州司法局法规科长会议,进行《规定》的辅导学习和行政处罚实务讲座。省发改委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规定》的贯彻落实,并计划于8月中旬举办“发展改革系统推进依法行政暨贯彻实施《规定》专题讲座”。

各单位在组织学习的同时,认真抓《规定》在具体工作中的落实,结合实际,将各项工作纳入程序化轨道。其中省工商局不但对《规定》的贯彻进行了全面部署,还及时制定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省药监局第一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行政决策,于711日召开了“湖南省县以上城区零售药店合理布局行政决策听证会”。省民政厅积极按照《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重视行政执法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执法案卷,提高了执法行为的质量。省质监局则深刻理解《规定》内涵,打出了“阳光质监”的口号,编印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汇编》,推行重要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审理举措,开展《行政案件跟踪管理系统》试点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措施得力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于417日发布后,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迅速,及时召开了省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问题。71日省局党组再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制定了系统的贯彻落实方案。

一是决定于717日召开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对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工作做出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落实的措施。

二是全员培训。要加强培训学习,做到人手一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编印本。首先从省局机关自身做起,省局领导带头学习,并由人教处制定全省系统的培训方案,力争8月份之前完成全系统全员培训。

三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省局将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将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新制定的文件和修改制定的文件汇编成册,也要做到人手一册。

四是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具体规定,拟分别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或者制定相应的具体制度,并明确了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以及工作完成的时间要求。现已就《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征求各处室的意见,即将下发执行。目前已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草拟工作,争取在101日之前出台。

 

 

怀化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展开

 

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怀化市政府迅速传达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登记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湘政法发〔200816号),采取得力措施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714日,市政府领导听取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后,当即决定成立以市政府秘书长周辉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罗一航、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旭文、市信息化办主任滕建新任副组长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清理工作专门班子

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从政府办秘书二科、信息科、政府法制办、信息化办、财政局、水利局和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抽调9名得力工作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办公室,统一集中办公。720日,抽调人员全部到位;721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首次会议,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

三、把清理任务和工作进度安排到日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倒计时”方式细化清理任务和工作进度,制定出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表,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每天的工作任务。日程安排表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成成立机构、召开全市清理工作会议、清理登记公布和总结上报四个阶段,并将每个阶段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安排到日,落实到责任人。

四、为按期全面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做好准备

为按期全面贯彻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在组织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已着手研究建立政府信息统一公布平台,市政府定于8月上旬专门研究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建设问题。

 

 

株洲市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为确保《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株洲市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市政府成立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王群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承担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都要成立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程序建设工作,法制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有关日常工作。

(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株洲市要求县(市、区)各人民政府要选择两个以上的乡级人民政府和两个以上的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示范单位。市政府确定醴陵市、茶陵县以及工商局、公安局为行政程序建设的示范单位。

二、抓好宣传培训

(一)强调政府和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规定》,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举办的《规定》培训班。8月下旬,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在市长常务会议上进行集中学习。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9月上旬举办《规定》专题会议,对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负责人、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法制科长进行统一学习培训。9月中旬,分单位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必须采用指定教材《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具体由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二)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规定》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报道。拟在《规定》正式施行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同时在株洲日报刊登。另外株洲市政府办将在有关报刊设立专栏,刊登专题文章,解答专题问题。并计划于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规定》宣传周活动。采用施放气球、悬挂宣传条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

(三)将《规定》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录用中的行政程序知识测试内容,并将《规定》纳入“五五”普法的内容。

三、狠抓具体落实

(一)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株洲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文件要求,早在今年526日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订工作的通知》,强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格次;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步骤作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规定》,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根据湘政办函〔200897号和湘政法发〔200816号文件要求,株洲市法制办于200881日下发了《关于株洲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株洲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2001年前全面清理后确定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01年至2008930日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清理工作座谈会,组织逐件进行清理审查,分别提出继续有效、建议废止、建议宣布失效的意见。成立株洲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三统一”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解答问题、情况综合、检查督办等工作。

四、实施监督检查

株洲市政府要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市政府还决定于2008年底对全市《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不力的单位向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将各单位对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和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常德市精心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常德市政府认真贯彻省政府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一、精心制定清理工作方案

为使清理工作有序进行,81日,常德市政府办公室精心制定、印发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对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并将清理工作细化为先期清查、自清自查、核定公布以及规范运行四个阶段,明确了各阶段具体工作的任务。

二、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文浩任组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沈习淼任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周代惠、副秘书长甘志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于汉卿为成员的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协调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发文进行全面部署

84日,常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函〔200883号),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全面清理现行规范性文件,确保“三统一”制度按期顺利实施。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制定程序。

四、召开大会进行动员

86日,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会议,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周代惠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要着眼全局,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实施,并印发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发到各单位,逐件明确了责任单位。

目前,常德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正有条不紊地扎实进行。

 

 

邵阳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行动迅速  任务明确  措施有力

 

811日,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后,813日,邵阳市长郭光文即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再次专题研究学习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问题。会议传达了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

郭光文市长深感《规定》的出台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意识到,《规定》的实施,政府的管理创新、自我建设也将面临着一场新的考验。他认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好这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并对邵阳如何学习贯彻《规定》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一是立即成立了学习贯彻《规定》的领导小组,亲自担任组长,分管的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二是要求全体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学习,坚持采取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照工作实际,认真领会《规定》的真谛,做到严格依程序办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实现,努力打造高效、透明、廉洁政府;三是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确定9月为全市学习贯彻《规定》的宣传活动月,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四是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学习贯彻《规定》的知识抢答赛,要求参加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该项活动必须在9月上旬之前开展完;五是要组织一支优秀的巡回宣讲队伍,在市直行政机关和各县(市、区)深入开展巡回宣讲,宣讲活动必须在9月中旬之前完成;六是要在全市树立一批依法行政、行政程序建设的典型示范单位,在全市确定三个县(市、区)政府、四个乡镇政府、五个市直单位为全市行政程序建设的试点示范单位;七是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设,要迅速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要抓紧搞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管理工作,要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应急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八是邵阳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决落实《规定》要求,各县(市、区)长、市直各行政单位一把手要担负起贯彻《规定》的领导责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溆浦县高度重视贯彻落实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811日,省政府在长沙召开了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814日,溆浦县立即召开了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学习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问题。县长梁永泉指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学习好、宣传好和贯彻好《规定》,并对如何学习贯彻《规定》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安排。

一、抓领导,成立工作班子。溆浦县成立了行政程序领导小组和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政府法制办、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广播电视局、司法局等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加大了领导力度,重点抓行政程序建设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抓学习,提高工作能力。8月底至9月专门从省政府法制办聘请专家来溆浦县开办一次《规定》讲座,对全县所有县直机关、乡镇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专题培训,同时作好《规定》的培训计划,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抓宣传,营造良好氛围。930日定为《规定》的“宣传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规定》的宣传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让《规定》深入民心,家喻户晓。

四、抓典型,搞好示范带动。在全县要确定三个乡镇政府七个县直单位为全县行政程序建设的试点示范单位,要通过树立一批依法行政、行政程序建设的典型,以点带面,全面促进全县的依法行政工作。

五、抓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由县法制办拟制一个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操作规则、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应急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从制度上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约束规范。

六、抓队伍,确保工作质量。对法制办增加一名行政编制,增加一名工作人员。同时,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法制力量,加强和重视法制队伍建设,保证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七、抓监督,确保工作效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单位一把手要担负起贯彻《规定》的领导责任,从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全县所有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进行专题督察。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以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先后筹备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大会;制定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加强了《规定》的宣传培训。更为重要的是,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按《规定》要求加强了配套制度建设,为《规定》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理顺了法制办与各级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切实发挥了法制办作为政府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其做法主要包括:

第一,初步完成了建立行政决策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了实现地方立法模式的新突破,解决立法、执法、合同审查等政府法制工作中重大法律疑难问题,20087月,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征得了市政府的同意,开始着手建立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初步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库建设工作方案》,拟采用公开招聘和邀请入库两种形式组建人数为50人的专家库。

第二,健全了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714日,长沙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局、优化办对全市罚款自由裁量阶次试点单位执行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情况进行了督察,加强了指导和监督,协助试点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第三,完善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一是按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计划于1015日前将全市清理结果上报至省办;二是代长沙市政府拟写了《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已报市政府领导签发;三是进一步加强了与市政府办秘书二处的衔接,畅通了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向上报备的工作机制;四是健全了规范性文件的登记、统计制度,加强了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初步完成了“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立项申请工作。按《规定》第15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执法队伍的统一管理,长沙市法制办已初步完成了建立电子化的“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立项申请工作,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完善了投诉办理制度。按《规定》第156条的要求,制定了《长沙市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区县法制办主任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广泛征求了各市直单位的意见,并在政府法制网上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拟下一步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承办机构和联系方式,建立公示及群众监督等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的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第六、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及《规定》的要求,长沙市法制办采取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责任书》按行政执法单位性质和执法任务的不同,将其具体区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区县(市)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内容也据此分类予以具体区分设定。

 

 

 

《政府法制工作》

 

 

  举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

  承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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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传真):0731-59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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