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发言材料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3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暨
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发言材料之六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益阳市人民政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既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又是各级政府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近几年来,我市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健全行政监管体系,有效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2005年6月,我市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市。两年多来,我们积极探索乡镇行政区划、机构人员、财政等基层政府政权构成要素的系统重组与优化整合,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基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体制保障。
一是科学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和职能。我市按照调大调强、因地制宜、成建制合并、依法办事的原则,将全市14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调整合并为96个。同时,重新界定了乡镇政府职能,行政执法职能划归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由乡镇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经营性服务职能与事业单位彻底脱钩,全面走向市场。
二是统一规范乡镇机构设置。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围绕加强经济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乡镇行政机构统一设置为“四办一所”,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财政所,主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乡镇事业站所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文体卫站、林业管理站、水利管理站和动物防疫站,主要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能。经过此次改革,乡镇事业编制总数减少10035人,精简63.4%,较好地解决了乡镇内设机构职能交叉、多重管理的问题,把行政机关承担的服务性职能下放给了事业单位,将应由市场调节的职能还权给了企业和社会,逐步建立了行政管理层级减少、责权清晰、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乡镇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三是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根据各乡镇人口数量、区域面积、财政收入等指标,将区划调整后的乡镇(街道)分四类,按类别确定乡镇党政领导职数。乡镇党政领导实行交叉任职,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长。通过改革,乡镇领导职数由1294人精简到705人,减少589人,精简45.5%。乡镇领导班子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2%,比改革前提高22个百分点。农林水类、经济管理类人才占75%,比改革前提高20个百分点。35岁以下的占32%,36-45岁的占60%,45岁以上的占8%,乡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行政管理素质明显提升。
在这次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中,我们还推行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变到重点为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优质服务以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逐步由过去“管、收、批”的干预型政府向“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转变,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明显改善和强化,实现了改革“软着陆、零阵痛”的既定目标。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市委书记蒋作斌同志就我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情况向胡锦涛总书记作了专题汇报,受到了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
二、深化部门管理体制改革,整合行政管理资源
一是理顺农业部门行政管理体制。2005年,我市本着“大农业、大体系、大服务、大发展”的理念,按照“职能交叉的剥离、职能相似的合并、职能冲突的调整”的思路,将农业执法部门的各种职能进行重新划转、归口、合并、调整。新组建市农业局,成为全面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唯一行政主体和政府工作部门,原乡镇企业局、畜牧水产局、农业机械管理局均作为下设机构,由其归口管理,做到“一个公章对外”。新成立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的农业执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农产品、农资产品的假冒伪劣行为,并负责渔业管理、渔政执法、农机市场管理,将全市所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全部归口,做到“一支队伍执法”对外。
二是理顺城建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本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按照管、建、养相分离的整体思路,我市加大了对城建领域行政管理资源的整合力度。成立新的建设局,将原来城建领域内的所有具体性事务、服务性职能全部剥离,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组织实施,确保其行使建设领域的行政管理与建设执法的专一职能;成立新的规划局,进一步强化其在全市城市规划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与审批职能作用;大力推行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化其在城市综合管理领域的专项执法职能,从源头上解决了“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缺位”等现象;成立市城建投资公司,强化其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建设维护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国有资产独立出资人以及独立法人地位。经过职能调整与优化组合,城建领域的行政管理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为削减行政运作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提供了体制保障。
三是理顺国有资产、财政、教育等领域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将原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局与市直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局合并重组为新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保其更好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强化其对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在财政体制改革上,先后推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了财政监管职能,提高了财政工作透明度。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完成了7所省属企业办中小学的整体移交,14所市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与企业彻底脱钩,保证了我市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后能轻装上阵,同时进一步理顺了我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三、深化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一是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2007年,我市对市本级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清理,取消和调整 111项,减少38%。同时,出台了《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格式文书》等配套制度。
二是加强政务中心建设。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我市将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务中心整合归并,直接归属市政府办管理,确保了项目进驻到位、人员选派到位、限时办结到位、规范收费到位。目前,市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及服务性项目绝大多数已按照要求进驻市政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日平均办理量约500件,接待咨询、申办事项的各类管理相对人近600人。
四、深化行政监督体制改革,依法规范行政权力
一是全面推行有错无为问责制。在全市树立“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的理念,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警告、停职直至免职等几种问责方式,促进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规范履行职责。自2007年推行有错无为问责制以来,全市先后对23个单位、147名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问责处理,追究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机关作风测评。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作风测评模式,改变过去由机关评议机关、机关考核机关的做法,让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机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行政管理监督中的作用。从2003年开始,我市每年都组织开展机关作风测评活动,通过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发送测评表,由广大群众直接以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市所有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流程、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测评结果直接与单位负责人见面,与相关人员的提拔任用、职位调整、奖惩挂钩,同时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测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采取诫免谈话、警告等措施,敦促其加大整改力度,转变机关作风。
三是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在抓好机关作风测评的同时,我们出台《关于建立首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机关效能、行政执法工作测评点并聘请首批监督员的通知》等文件,明确61个国有和民营企业为测评点,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监督员,突出抓好重点执法部门的行政效能监察。近年来,通过行风测评以及效能监察,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500多件,对21个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188名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通过对行政机关作风、行风的监督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的问题,进一步确保我市行政权力的依法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