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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工作简报(第 5 期)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3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株洲市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为确保《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实施,株洲市人民政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规定》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行政程序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成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加强行政程序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贯彻实施《规定》负总责。市政府成立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王群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承担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都要成立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组织、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程序建设工作,法制机构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有关日常工作。

(二)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创办行政程序建设示范单位。株洲市要求县(市、区)各人民政府要选择两个以上的乡级人民政府和两个以上的本级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示范单位。市政府确定醴陵市、茶陵县以及工商局、公安局为行政程序建设的示范单位。

二、抓好宣传培训

()强调政府和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规定》。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举办的《规定》培训班。8月下旬,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在市长常务会议上进行集中学习。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必须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学习。9月上旬举办《规定》专题会议,对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负责人、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法制科长进行统一学习培训。9月中旬,分单位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必须采用指定教材《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释义》,具体由各单位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对《规定》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进行多种方式的宣传报道。拟在《规定》正式施行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同时在株洲日报刊登。另外株洲市政府办将在有关报刊设立专栏,刊登专题文章,解答专题问题。并计划于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规定》宣传周活动。采用施放气球、悬挂宣传条幅、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

(三)将《规定》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录用中的行政程序知识测试内容,并将《规定》纳入“五五”普法的内容。

三、狠抓具体落实

(一)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株洲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文件要求,早在今年526日下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订工作的通知》,强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格次;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的基本程序和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步骤作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规定》,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根据湘政办函[2008]97号和湘政法发[2008]16号文件要求,株洲市法制办于200881日下发了《关于株洲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株洲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2001年前全面清理后确定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01年至2008930日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主持召开清理工作座谈会,组织逐件进行清理审查,分别提出继续有效、建议废止、建议宣布失效的意见。成立株洲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和“三统一”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解答问题、情况综合、检查督办等工作。

四、实施监督检查

株洲市政府要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同时市政府还决定于2008年底对全市《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不力的单位向全市进行通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并将各单位对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纳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和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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