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法发[2008]12号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25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湘政法发[2008]12号
关于全省2007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统计报表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法制机构: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全省2007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统计报表的报送情况
2007年度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填报,第一次采用了“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纸质的新方式。新的统计制度统计数据容量大,汇总运算复杂,要求报表报送的时间紧,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操作难度大,但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统计人员克服了各种困难,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度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任务。全省14个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农业厅、教育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盐务局等13个省直单位寄送或者派专人报送了报表。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的要求,市(地)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
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指标数据看,株洲、永州、湘潭、湘西等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单位的报表较准确,误差较少。但统计报表反映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横向栏目统计指标不对应,数据关系不平衡,如被申请人之和与复议机关之和两项数据不对等,上期结转加上本期新收的总数与已审结加上未审结的总数不对等。二是数据运算不准确,差错较多,如合计一栏中,纵向栏目数据总和与横向栏目的不对等。三是统计填表不规范,如大多数报表没有填写已审结的合计一栏;有的报表用铅笔填写数据,字迹潦草,表面不工整;有的没有填报人、核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有的没盖填报单位公章,等等。统计报表的质量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
二、统计分析报告情况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国法[2007]77号)的要求,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单位在报送全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报告。在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单位中,只有株洲、娄底两市政府法制办和省地税局报送了2007年度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株洲市政府法制办的统计分析报告内容较详实,结合典型事例和案例,分析了全市2007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情况,认真地总结了工作经验,从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的诸多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的建议。省地税局对全省地税系统2007年行政复议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调研,通过个案查明全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增长的主要原因,针对征税行政行为的特点,提出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提高地税基层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执法偏差。娄底市政府法制办以统计分析报告的形式,对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数据分别做了说明。
三、做好统计工作的几点要求
1.严格按规定时效报送统计报表。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国法[2007]77号文件的规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为每半年一报,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单位应当分别于当年7月20日和翌年1月20以前,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统计报表报省政府法制办。从掌握的情况看,有的单位统计报表不及时,主要问题是没有专人负责,临时应付,统计工作稳定性较差。请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单位务必按照国法[2007]77号文件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按时报表。
2.提高统计报表质量。《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规范了统计指标内涵,统计人员要正确地理解统计指标的内涵。从统计报表横向栏目差错较多的情况看,主要是理解统计指标的内涵有偏差,如不准确掌握案件的区分标准,案件数就有不同的统计结果。国法[2007]77号文件对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修改完善了统计指标,与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相比较,在上期结转、本期新收、已审结、未审结等栏目内的统计指标内涵有所变动。统计人员要结合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把统计工作与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的实际工作联系起来,提高报表的准确性。
统计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真实的统计数据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弄虚作假,玩数字游戏,摸脑袋出数据不可避免地导致决策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属于《统计法》规范的国家统计制度的组成部分,统计人员应当抱着对历史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如实地填报统计报表。弄虚作假填报统计报表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指标具有对应性,报表填报说明规定了横向栏目和纵向栏目各自的对应关系,如纵向栏目按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类别,区分各级政府、部门相应分类。从省政府法制办运用“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的情况看,不注意统计指标的对应,“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也无法汇总自动生成数据。统计指标的对应性显示了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人员在登录“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前,根据统计指标的对应性认真地核对原始统计数据,数据汇总就能做到事半功倍。
3.进一步加强统计的基础性工作。新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指标体系复杂,数据运算量庞大,推广运用“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关键还是要做好日常案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办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进行登记,每月进行小结,为统计数据汇总做好前期准备。
国法[2007]77号文件规定报送统计报表采用电子报送方式,同时附报纸质文件。统计报表报送后,要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纸质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将电子文本备份,防止因意外或者人为原因遗失数据。
4.切实做好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是对统计数据进行核算,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从数据变动的趋势中发现工作动态信息,得出理性思考的结论。统计分析结论要以真实的统计数据为论据,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实际,把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为决策提供依据;统计分析过程要注重逻辑性,正确地运用逻辑推理形式,证明的观点不能以偏概全,证明的结构应当条理清晰。统计分析报告要突出工作重点,不必面面俱到;注意实际工作“点”和“面”的关系,注意典型事例和案例的“正”和“反”的关系,增强统计分析结论的证明力,文字、语句力求精确、简练。请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单位在报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表的同时,一定要按照国法[2007]77号文件精神要求,一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地、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的分析报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事项是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作为考核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一项内容。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把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纳入到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去,运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掌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重点,把握工作动态,提出改进工作薄弱环节建议,为本级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助手。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统计 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 2007年 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共印 9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