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法发[2007]10号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11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省政府法制系统工作人员
出国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仲裁委,省政府有关单位法制工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挑战,提高我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和仲裁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和湖南省人事厅、省编办湘人发[2007]9号文件的要求,决定组织部分市、州、县和省直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干部以及部分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和仲裁机构人员赴西欧、北欧和美国进行短期学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培训时间:9月份左右举办西欧、北欧学习班;10月份左右举办美国学习班。学习时间,北欧为11天,美国、西欧均为15天左右。
二、学习培训对象及经费:学习培训对象为市、州政府法制办主任或副主任;部分县(市、区)法制办主任或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政府领导;部分市州县政府部门法制干部;各城管执法局局长或副局长;仲裁委副主任或正副秘书长;省直部分厅委局法制处长、副处长或干部。赴西欧学习培训的费用为每人33,500元,赴北欧学习培训的费用为每人38,000元,赴美国学习培训的费用为每人36,500元。
三、学习培训内容: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制度概况、政府法制建设和WTO知识。培训结束后进行实地考察。
四、报名要求:每个市、州可报2-3人(其中县或市、区1-2人),省直有关单位法制工作机构可报1-2人。请参加学习培训人员填好《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后,于8月1日前报我办人事处,待研究确定组团名单后,再通知单位及本人。
联系人:毛晓军 联系电话:0731-5990728
传 真:0731-5990700
附:《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出国 学习 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