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2007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9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您是第 位查看者
政府法制工
作
第6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锐意进取 开拓创新
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贺安杰
(2007年4月13日)
同志们: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之后,我们接着召开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对200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进行总结,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部署。刚才,长沙市、湘西自治州、耒阳市、冷水滩区政府法制办及省审计厅、农业厅法规处介绍了各自开展法制工作的情况,他们的经验和思路值得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结回顾
2006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政府法制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奋发进取,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和谐湖南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和我省《五年规划》,推进了全省依法行政进程
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认真履行在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按照我省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采取得力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全省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担任组长的湖南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健全了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布置了全省2006年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株州、衡阳、益阳、湘西、张家界等市州以及省财政厅、省经委、省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推进依法行政的《五年规划》或《实施意见》,湘西还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安排。
二是组织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年初,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告200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通知》(湘政办[2005]183号)的要求,及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了200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省政府法制办汇总起草了省政府200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报告,上报了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
三是认真开展《纲要》和《五年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在《纲要》颁布两周年之际,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纲要》座谈会。5月30日,省政府法制办再次召开督办会,督查依法行政有关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推动制度建设的进一步落实。
四是深入开展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调研。为准确掌握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深入长沙、永州、湘西等9个市州及所辖的20个县(市、区)进行调研,撰写了关于全省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制机构都组织开展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调研,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级法制机构的调研报告43篇。
五是积极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省政府法制办积极筹划,提请省委、省政府举办了“湖南省学习贯彻《纲要》报告会”,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同志作了《纲要》的学习辅导报告。张家界通过分管副市长发表宣传《纲要》的文章、市法制办主任答记者问、举办《纲要》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系列《纲要》的学习宣传活动。省粮食局分三批对全省350名市县粮食局长进行集中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株州、岳阳、怀化、湘西等地也都通过各种形式学习宣传《纲要》。
(二)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了制度建设质量
2006年,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继续重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制度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省政府法制办全年共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9件、省政府规章草案12件,办理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56件。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完成立改废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起草修改政府规章3件;湘西自治州政府法制办完成自治条例2件。14个市州政府法制办负责起草、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800多件。
在立法立规过程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维护群众利益,加强部门协调,规范行政权力,纠正了一些违规设立许可、处罚及扩大职权的现象。
立法立规方法进一步改进。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网上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开展立法立规后评估等方式,扩大民主立法,提高了立法质量。如省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公开征集公众对《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计划生育办法》、《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湖南省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的修改意见,对省政府194号令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和评估;张家界市法制办把《张家界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草案)》全文刊登在《张家界日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长沙市法制办对《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
(三)着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实质性进展。首先是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基本完成。省直部门执法依据的清理、审核确认工作已全部完成,除个别单位外,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都已经在湖南日报上公布。通过梳理,省直51家行政执法单位共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1830部,梳理出省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5827项,第一次厘清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市州、县市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依据的梳理、审核确认工作也进展顺利。由于这项工作做得扎实,走在全国前列,国务院法制办向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委局推介了我省的做法。9月上旬,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八大中央媒体对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特别是执法依据的梳理公布工作进行了采访,深入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长沙、湘潭两市作了现场报道,共发稿二十余篇。我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厘清“权力清单”还被新华网评为2006年民主法治进程的十个足印之一。其次是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工作有序进行。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各单位都在认真进行分解行政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工作。再次是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不断深化。年底,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对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单位由2005年的20个扩大到省政府直接管理的所有41个行政执法部门,并首次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打分。各地各部门也都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制度,去年底至今年初,大都组织了评议考核。娄底、湘西把行政执法纳入了全市(州)“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衡阳市建立了行政执法台帐,把平时监督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年终考核时还举办了行政执法公开测评活动。省司法厅对全省14个市州司法局、25所监狱、18个劳教所统一进行了全面考评,将考评结果在全系统进行了通报,对其中两个未达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二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推进。2006年,又有益阳市、岳阳市、邵东县、绥宁县、津市市、双牌县、安乡县、澧县、凤凰县、汝城县等10个市县经省政府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至2006年底,全省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达到36个,其中地级城市11个,县级城市25个。
三是新一轮持证培训和换发证工作全面启动。至2006年底
,
已有13个省直单位顺利开展了培训工作,全省已经培训行政执法人员3万余人。
四是执法监督协调工作开始向经常化、规范化转轨。2006年,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处理了一大批行政执法矛盾纠纷案件。如,
省政府法制办
组织对农业、国土、公安、劳动、安监等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日常性的抽查;比较圆满地协调解决了省交警与省无委之间关于雷达测速问题、省卫生厅与省质监局关于“医用三源”强制检定权问题等6起行政执法矛盾。此外,省办还下发了《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登记备案的通知》,启动了行政许可事项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株洲市在全市开展了“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活动。湘西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双十佳”创建活动。娄底市法制办对外公布了举报热线,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工伤认定案卷进行了评查。
(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范和化解了大批行政纠纷和社会矛盾
2006年,全省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共收到向各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3517件,其中省政府法制办收到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06件,比去年上升了23.26 %。市州中收到复议申请最多的永州市法制办共收到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138件。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均认真进行了审查处理,该维持的维持,该撤销的撤销,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案件不仅数量上升,而且呈现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增多、集团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增多、申请人委托律师作代理的案件增多等特点,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坚持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复议的根本价值目标,坚持执行调查取证制度、质证制度、集体讨论案件制度、协调和解制度、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探索引入简易程序,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工夫,从提高办案效率上挖潜力,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消除了大量不稳定因素。
全省仲裁事业也有新的发展,仲裁机构建设进一步规范化,仲裁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2006年,全省12个仲裁委共受理案件9146件,标的总额达到18.56亿元。
(五)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完善了备案审查机制
2006年,省政府共向国务院报备省政府规章10件;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向省政府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1003件,各市州政府法制办收到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2400多件。各级政府法制办对收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认真进行了审查,对“问题文件”进行了纠正,省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处理有问题、有争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80件。对经备案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月在《政府法制工作》上公布了目录,在《湖南政报》公布了文本。长沙市、郴州市苏仙区、株洲市茶陵县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常德市汉寿县、郴州市北湖区被确定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示范单位。
为了促进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去年,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06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事项的函》,设计了《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登记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呈批表》、《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统计表》等15种工作表格,使报备、收备、审查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据可查。为保证制度的落实,先后到14个市州政府、30多个省直单位上门检查了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永州市由市政府分管文秘工作的副秘书长带队,对全市12个县区场2006年制定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进行了巡回宣传和督促检查。常德市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均做到了备案审查工作编制确定、人员确定、职责确定,通过以会代训、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使各乡镇、各部门都明确了备案审查专干,并积极开展工作。汉寿县还建立了规范性文件评查制度。
(六)认真办理政府涉法事务,积极发挥了法律顾问作用
各级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处理法律事务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一年来,积极作为,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把关,为党委、政府处理矛盾纠纷从法律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了大量涉法事务。
一是积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积极指导行政机关参加应诉活动,认真办理以本级政府本部门为被告的应诉案件,妥善地处理了一些矛盾和纠纷。
二是为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文件进行法律把关。一年来,省政府法制办共负责审核省委、省政府文件56件。大多数市州、县市区政府和政府部门比较好地坚持了未经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的文件领导不签发的做法,以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三是办理其它法律事务。除代理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外,各级政府法制办还积极参与处理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上访、招商引资等方面引发的行政争议。省政府法制办完成了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的审核确认任务,协调解决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问题。全省各级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的工作。
(七)法制信息宣传和法制理论研究取得新的成果,提升了政府法制工作的形象
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明显。2006年,我省共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并被采用政府法制信息80条,比上年的36条增长一倍多,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信息报送量的排名由上年的第六位上升为第三位。报送的信息时效性较强,质量较高,点击率高。在全国政府法制网站工作会议上,我省的信息报送工作得到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的充分肯定。全年编发《政府法制工作简报》22期,共33万余字,简报的发行范围进一步扩大,发挥了对外宣传和对基层政府的指导作用。省办网站也进行了改版,点击率平均每天达到200多人次。与媒体的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得到了省内外媒体的极大关注和支持。一年来,省内外媒体共编发我省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新闻稿、评论文章200多篇。
法制理论研究成果丰富。一年来,围绕国务院《纲要》和我省《五年规划》,从完善立法后评估、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发挥行政复议和备案审查功能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各级政府法制办干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发表了一批有一定深度的理论研究成果。
过去的一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比如,立法立规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深化,特别是责任追究难以到位;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的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与所承担的职责有较大落差,尚不能适应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一些工作的前瞻性、创新性不够,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和改进。
二、2007年工作的意见
2007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工作的总体部署,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为主线,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为重点,全面做好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法律服务、政府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为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和加快构建和谐湖南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2007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
进一步抓好《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实施,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在加强对贯彻实施国务院《纲要》和我省《五年规划》的督查督办、学习宣传,
继续抓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的落实,推动依法行政有关配套制度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机制。已经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要切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正常、有效运转,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尚未建立的,法制机构要主动汇报,积极推动,尽快成立。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跟踪研究、情况交流等工作。《纲要》已颁布实施三年,没有制定出台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和《五年规划》的,要尽快制定。今年,省里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我省《五年规划》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二是研究建立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制度。国务院《纲要》和我省《五年规划》都明确要求,要把依法行政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内容,并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会同人事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适时启动考核工作。
三是建立基层依法行政联系点。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将选择一批依法行政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联系点,重点指导,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的依法行政工作。请各市州政府法制办积极向省办推荐,每个市州可推荐2—3个县市区或市、县级政府部门,我们经筛选后,正式确定一批联系点。
四是加强对基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调查研究。国务院今年将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本届政府、特别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全国市、县两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措施。国务院法制办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门下发了《关于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有关材料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法制办推荐经验材料、填写《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统计表》,请各级政府法制办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反映真实情况,及时上报。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省里将适时召开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为做好会议准备,省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全省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并拟于6月份召开全省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请各级政府法制办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问题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并向省办提交高质量的论文。
(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全国、全省会议已经对行政复议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狠抓落实。
一要抓机遇。当前
,行政复议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随着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对建立和完善化解纠纷的长效机制的要求日益迫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办、国办27号文件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将行政复议工作的理念、定位和指导思想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领导已经认识到行政复议制度作为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主要法定途径,将发挥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这对我们全面加强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了十分难得的机遇。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特别是各位法制办主任、法规处长,一定要有强烈的机遇意识,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遇而不能失去这个机遇。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锐意进取,乘势而上,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使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湖南、促进富民强省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要抓重点。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当前要突出抓好四个重点:一是能力建设。各市州、县市区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根据中办、国办27号文件、全国全省会议精神和肖捷常务副省长的指示,按照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的最低法定要求,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力争以定编的形式固定专职办案人员,切实解决力量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难题。这次会后,省办将会同省编办、财政厅对全省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进行专题调研,请各地做好配合。二是改革创新。要大胆改革案件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简单快捷、审理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适用更加简易的程序,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形成一套严谨的实地调查、调解、公开审查、质证听证、专家论证等审理程序,力求取得好的效果。三是办案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切实解决怕当被告、消极对待行政复议申请的问题,大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四是监督指导。要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完善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对重大个案的监督,加强社会矛盾定期排查和重大法律纠纷的应对指导。
(三)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着力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以狠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为重点,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作为今年政府法制工作的重点,继续认真抓好。在完成执法依据梳理的基础上,做好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工作,职权到岗,责任到人。《湖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已出台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
落实,要把日常执法监督协调同年度评议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评议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大基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力度,力促实现省市县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联动局面。省政府今年拟
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各级各部门也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目前,市州以下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仍不理想,要下大力气抓市州政府以下的报备工作,努力实现“有件必备”。对收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认真审查其报备文件的规范情况、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做到“有备必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实行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要积极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投诉,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问题文件”,按程序启动纠错机制。经备案审查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公布目录和文本。同时,要认真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定期报告、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并逐步建立纸质文件库和电子文件库。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工作要求。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把这次清理工作作为今年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下发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在天津召开了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在3月28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周强省长对做好这次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清理工作。长沙市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做好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省直各部门、各市州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力量对列入清理目录的现行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进行研究,并通过专家论证会、执法人员座谈会、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报刊、网络等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废止、失效、修改的建议报省清理工作办公室。发现国务院部门规章有问题应予废止、失效、修改的,也要提出清理建议报省清理办,由省清理办汇总、研究后,报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处理。对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的清理建议,要在5月31日以前上报;对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建议,要在7月31日前上报。
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发布以来,我省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困难,暴露出一些问题。因此,今年要对已经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地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规范完善的办法。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2007年要全面完成市州一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加大在县级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力度,认真分析《物权法》实施后城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同时,要研究在文化、农业、交通等领域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四是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这是强化行政许可监督的一部重要规章,也是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特别是法制监督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规章。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宣传,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认真抓好实施。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要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行政处罚设定与实施、罚缴分离、当场处罚、告知与听证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不断完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管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处罚统计分析等配套制度。要以确保质量为重点,全面完成全省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以培训发证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下大力气整顿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证件期限届满不及时更换的,其持证人员不得上岗执法。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是加强行政程序建设。
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保障。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既是推进政府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目前,各级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是滥用职权和执法犯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去年,省政府对省直41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发现几乎所有执法部门在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十分突出,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都要切实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要加强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程序制度建设,用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无论是行政决策还是行政执法,都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执行公开、参与、听证、回避、时效、告知、说明理由等程序制度。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与形式。要加强诚信政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要加强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减少和防止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
(四)创新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突出制度建设重点。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
省委、省政府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社会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湖南,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重大决策,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制度创新,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进一步改进方法,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听取意见。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政府立法项目,通过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的意见。
要积极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防止听取意见流于形式。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和立法的后评估制度。
三是加强协调,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
在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强协调,认真审查把关,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严格审查有关部门职权的内容,特别是严格把好行政许可关、收费关、处罚关,防止利用立法扩大部门职权和乱设处罚、收费项目,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是落实责任,确保政府立法计划的完成。2007年度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已于3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立法计划下达后,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起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人员、时间、精力、经费四落实,按时将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审查。对列入调查论证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做好调查论证工作。
(五)认真做好法律顾问、法制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创造法制建设的良好环境
认真办理党委、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围绕构建和谐湖南和实施富民强省战略,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服务,着力从法制建设、法制保障、法律把关上提供保障和服务,为推进依法决策服务。对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上访、招商引资等方面引发的行政争议,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积极从法律角度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媒体的联系,多沟通、多商量、多合作,高度重视并善于与媒体打交道。政府法制工作的一些重要活动要主动邀请媒体参与报道,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或组织稿件,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举办新闻发布会,精心策划组织一些主题宣传活动。
法制理论研究要把政府法制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关注及交办的重要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围绕加强行政程序建设,如何建立依法行政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如何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如何提高行政复议能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如何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供对策方法,更好地促进和推动工作。
三、适应新的形势,加强自身建设
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政府法制工作大发展的重要一年,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是前所未有。一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为政府法制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独特功能的发挥提供了舞台。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深刻阐述了政府法制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二是监督法的实施,加大了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力度,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颁布,国家今年还将出台《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政府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将促使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依法行政,更加重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三是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湖南的战略目标。确立了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及加强“三基”等战略重点和思路。政府法制工作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根本的任务是为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解决民生等,都需要政府法制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国务院继去年底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后,今年还要召开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并将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决定。这些都给政府法制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大的机遇,也给政府法制部门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更重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挑战。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特别是各级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扎实工作,不失时机地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大踏步前进。
(一)要增强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搞好服务。政府法制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我们部署工作,研究问题,必须服从和服务这个大局。要十分注意研究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各项政府法制工作,自觉地把立法立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纳入大局工作之中。从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出发,从调研入手,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思,站在更高的层面上,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各级法制机构在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上,既要敢于说“不”,更要善于说“行”。对于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涉及法律的重大纠纷,要善于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论证,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用法律支持和保障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推进,支持和保障领导意图和群众利益的顺利实现。同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善于从制度、政策、机制设计上为党委和政府领导决策服务,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实施,依法促进发展,依法解决纠纷,当好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的法律顾问。
(二)要树立“有为”才能“有位”的思想。当前,政府法制建设正处在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也面临许多实际困难,全省政府法制战线的同志,必须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克服困难,做到想为、敢为、善为,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新的工作业绩,以“有为”扩大影响,以“有为”提高地位,以“有为”赢得领导的更加重视和全社会的认同。这一点,我想大家都会有切身体会。
(三)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当前,政府法制工作已经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展,工作内容在不断增加,工作覆盖面越来越宽,担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人民群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解决发展问题、民生问题,需要有健全的法制来推动和保障;大量的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需要依法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从制度、体制、机制上予以解决,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靠老思维、老办法、老观念,是行不通的,我们必须根据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有效破解难题,开创工作新局面。
(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目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办公设施特别是信息化建设仍比较落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和财政的支持,加大投入,完备软硬件设施,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建立政府立法立规网上征求意见系统、法律法规数据库、备案审查的电子报备系统、行政执法网上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办理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运用现代办公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系交流,增强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的整体合力。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的“一盘棋”观念。上级法制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法制机构的指导和服务,上下级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法制机构都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整合资源,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全省政府法制系统的整体实力。这里,我重点强调一下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问题。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都要重视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加强法制信息的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国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开辟了“省(区、市)政府法制信息月”专题栏目,集中发布各省(区、市)报送的信息,我省安排在6月份。因此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法制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情况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规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会议材料、重大活动情况、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和典型经验、政府法制工作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等,都要及时向省办报送。一些信息还可以向当地党委、政府办公室报送,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更多地进入各级领导的视野。省办将充分发挥“湖南政府法制网”和《政府法制工作简报》的作用,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外省市区法制办以及市州、县市区法制办之间的信息交流。对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湖南政府法制网”和《政府法制工作简报》上刊用的信息,继续实行定期通报。
(六)要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机构编制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政府法制机构队伍近几年总体上得到加强。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进一步重视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抓住贯彻全国、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机遇,多向领导汇报,多想办法,多做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机构编制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都要站在谋划政府法制事业发展壮大的历史高度,抓好队伍建设,抓好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当前,尤其要在提高政府法制队伍认识形势、把握大局的能力,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协调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上下功夫。要加强学习,创建学习型机关;要加强作风建设,营造团结向上、奋发有为的工作氛围;要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创建和谐机关;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同志们,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年是政府法制建设发展十分重要和关键的一年,任务艰巨而繁重。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辱使命,不负众望,为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湖南、实现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分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省长、副省长,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委各工作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