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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湘西自治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9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州政法发 [2007]1 号)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有关单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根据州政府办发( 2005 40 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现将 2006 年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报送基本情况

2006 1 1 日至 12 30 日,州政府共收到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 91 件。其中县市政府 74 件,州政府各部门 17 件。经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性文件规定,准予备案的 91 件;经审查发现问题,提出修正处理意见的 3 件。

从总体上看,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遵守制定程序的意识有所增强,在明确起草目的,论证调研和征求意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审议,主要领导签署,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各环节都能按法定程序运作;在制定内容上,遵循职权法定和依法行政原则,遵守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不与上位法和上位规定相抵触等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适当。

2006 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有:古丈县、保靖县、龙山县、凤凰县、吉首市、永顺县、州煤炭局、州国资委、州人行、州药监局、州经委、州农业局等。以上单位均已按州政办发( 2005 40 号文件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下半年做得比较好的有花垣县、泸溪县、州财政局、州物价局、州教育局等单位。有的单位虽已报,但未报全或未按要求格式报;还有部分单位至今未报备规范性文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视不够

个别县市政府和州直部门没有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同政府的监督职权和监督责任联系起来,没有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很重要内容,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

不报、漏报现象依然存在

有些单位全年没有报备一份文件,有的单位存在报送备案时间掌握不严的问题,少数单位报送时间严重超期。缺报、漏报现象仍十分突出,特别是乡镇、县市直机关大多数都未报备规范性文件,违反省、州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使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

有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起草后,不经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直接由主管领导签发。从审查结果看,这类规范性文件除文件制作技术性问题外,内容违法的不少,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措施和要求

(一)根据州政发办( 2005 40 号文件的要求,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使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认真执行“三级政府两级备案”的规定,以确保我州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

(三)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中。

(四)明年我们将随时抽查各县市和州直单位发文目录,以掌握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并对今年报送数量明显不正常的单位,组织重点检查,以确保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整体推进。

                   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和译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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