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加强全省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9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一是行政复议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2000年1月至2007年6月,全省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关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共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200多件,通过行政复议平均每年解决行政争议3400多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根据每年案件审结情况的分析,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结案的占47.3%;决定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及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占52.7%。各级基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是行政复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日益显现。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行政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各级基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案、以法明理,使我省行政复议基本上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大量的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尽可能地避免了老百姓因行政争议层层上访。
四是基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有所加强。2004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14个市州政府法制机构均升格为正处级,全部设立了行政复议科;122个县(市、区)政府中有98个设立了正科级政府法制机构,11个为副科级机构,13个为政府办内设机构。有13个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设立了行政复议应诉股。
五是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与前几年相比,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编制有一定增加,力量有所加强。全省14个市州政府法制办10人以上的有11个,10人以下的3个,其中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3人的4个,2人的7个,1人的3个。122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配备5人以上的有23个,占18.85%;3-4人的42个,占 34.43 %;3人以下的57个,占 46.72%。122个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共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108人。政府法制队伍的专业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法律专业素质有较大提升。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的667名工作人员中,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有412人,占61.8%;其中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156人,占23%。
六是部分市县政府行政复议保障措施有所改善。近年来,各地的财政状况有所好转,将行政复议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较前几年有所增加,经费的数量也有所增加,有的地方虽然未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在法制机构的整体预算中适当考虑了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行政复议办案所需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办公条件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
这次专题调研情况表明,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逐步转型,民主水平提高,民生得到改善,各种社会矛盾大多发生在基层,行政争议带有很强的转型社会特征,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行政争议面广量大、重点突出、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大、政治性强;基层政府处在行政执法的第一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复议制度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和主渠道,对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我省行政复议机构还不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队伍力量薄弱,行政复议机构的法定职责难以履行;经费保障不足,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定渠道难以畅通;办案设施缺乏,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与效率难以保证;待遇偏低,行政复议队伍难以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十分紧迫。
全省基层政府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专题调研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决定开展的,自2007年10月起,历时2个多月。联合调查组深入到长沙、郴州、常德、岳阳、邵阳等市及其所属的县(市、区),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市县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工作汇报。
(行政复议立案指导处、行政复议应诉办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