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政府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9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
经验交流材料之二十一
积极导入协调机制 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长沙县人民政府
随着
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加强,通过行政复议途径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国家建立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就是要把行政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防止行政纠纷扩大和激化,减轻相对人的维权成本,营造和谐的行政管理关系。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
在坚持依法审查的同时,积极导入协调机制,以协调行政管理关系为着力点,以有效化解争议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有力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
县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行政
复议工作进入了良性发展阶段,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加,涉及领域趋向多样,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显著提高,政府形象明显改善。
2006年3月,县委、县政府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一是将县政府法制办升格为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增加了政府法制机构的编制,编制由升格前的3名增加至7名。二是配备了一支高素质的队伍,政府法制办7名工作人员都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人还通过了司法资格考试。三是为政府法制机构改善工作条件。工作经费从升格前的不足20万增加至现在的60多万,工作用车、办公设施等方面也有很大改善。同时,我们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目前政府法制办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日益显现。正是由于我们着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有力保障了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机关的协调作用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协调机制的运用对于案件的圆满解决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在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的,即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存在异议。虽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所赋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还不是很规范,不是很合理,这种不“合理行政”的问题本质上也侵犯人民群众的权益,影响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基于这一认识,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积极导入协调机制,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即通过行政复议机关从中协调,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尊重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合意,对行政争议进行协调,争取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一个成功的案例是2006年某房地产开发
公司申请复议案。该公司在我县开发某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就产权面积的认定与县房产局产生了争议。就此问题,县规划局出具了专函,认为引发争议的配套设施应当计入建筑面积。但县房产局认定配套设施不能计入建筑面积。该公司不服,遂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判定行政机关的对错,而是积极协调,力求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县政府召开论证会,邀请省、市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就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业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并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另一方面,我们多次组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沟通交流,求得各方的理解和认可。通过我们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此案最后以调解方式结案。这样,既保障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维护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皆大欢喜”。
三、不断探索,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协调的实际效果
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我们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不断探索,主要通过做到“三个注重”来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协调的实际效果。
第一,注重协调的自愿性,探索全程性的协调机制。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是协调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把协调工作贯穿于复议工作的全过程。只要调解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切实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坚持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注重协调的针对性,探索灵活多样的协调机制。我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是简单地运用法律,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案件,找准个案特点,讲究办案技巧,对不同当事人采用不同说服教育方式,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处理方法,努力做到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
第三,注重协调的实际效果,确立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协调机制。我们坚持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办理复议案件的基本要求。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努力突破就事论事、就案办案的一贯做法,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和沟通协调,注重理顺当事人的情绪,尽量避免矛盾激化,确保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仅仅导入协调机制是不够的,还有赖于对行政复议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有赖于一系列新方式和新举措的积极运用,有赖于一整套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健全。在今后的复议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学习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
不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
健全复议工作配套制度,以期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为进一步融洽行政管理关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