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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人民政府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9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

经验交流材料之二十二

 

 

认真履行复议职责  切实做好复议工作

攸县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办法》,以推进依法行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自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2件,其中受理58件,不予受理14件。已审结58件,其中决定维持32件,决定撤销5件,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20件,责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件。被申请人中乡镇政府5个,其余均为县直机关,涉及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保、劳动、计生、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案件类型中行政处罚35件,行政许可4件,行政收费2件,行政不作为5件,其他12件。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行政复议工作基础夯实

《行政复议法》是一部直接将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资格单位的重要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政府领导既是组织领导者,又是直接责任人。自《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对行政复议工作非常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都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由常务副县长不定期主持会议研究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律先由涉案部门的分管副县长审阅后,再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同时,在案件复议过程中,涉案部门的分管副县长都做到亲自审阅案卷,听取法制办的汇报,与案件承办人员一起讨论、研究处理意见。2005年,法制办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工作人员也由1人增加到了4人,且增加的人员都是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招考的公务员。县政府在2005年安排8万元行政复议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基础上,2006年又将预算经费增加到了10万元,对法制办的复议办案经费给予充分保障。同时为方便办案,2005年专门为法制办配备了3台电脑、1台摄像机,购置了最新的法律、法规汇编光盘,以方便办案时查询有关资料。

二、加强学习,加大宣传,行政复议工作氛围浓厚

老百姓知法、行政执法人员懂法是确保一部法律正确贯彻实施的关键。因此,我们按照办案人员要精、行政执法人员要懂、广大老百姓要知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力度,创新学习、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懂得运用行政复议这一简捷、经济、有效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行政执法人员时刻紧绷依法办事这根弦,公正、公开的开展执法活动。一是在学习培训上下真功。注重发挥县级领导带头学法的示范效应。2004年9月29日,在《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县政府机关专门安排一天的时间组织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直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人以及政府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160多人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由法制办派人讲课。与此同时,不断加大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在培训内容上,突出《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几部重要的行政法律;在方式上,采取案例分析、执法情景模拟等生动、具体的授课方式,力求培训上的实效,运用中的得心应手。二是在法律宣传上求实效。法律宣传的方式很多,但效果却不尽相同。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广播电视是最有效、最直接的一种宣传方式。因此,我们十分注重发挥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在法律宣传上的重要作用,每个月在县电视台《周日说法》栏目中安排一期行政执法案例,以案释法。同时,每个星期的星期二法制办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坐客《法制时空》栏目,通过电话答疑的方式,接受听众的咨询,宣讲《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帮行政管理相对人答疑解惑。通过宣传,现在《行政复议法》已逐步为人们所熟悉和掌握,广大群众懂得运用行政复议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加。同时,各行政执法机关也能正确对待并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活动,努力依法规范部门的执法行为。

三、健全制度,依法办事,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扎实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依法办案是确保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开展的关键。我们具体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2003年7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若干问题的通知》。同时,我们严格按规定使用上级印制的行政复议文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严格执行复议内部审批制度、现场调查制度、承办人员负责制度、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和统计备案制度等办案制度。通过严格执行办案程序,我们所办理的案件中无一起越权受案或超时限办案的现象。二是积极受案。我们坚持有议必复的原则,对依法应由县政府受理的58件行政复议申请,做到在收到复议申请的当天就受理,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决不推诿;对不能由县政府受理的14件行政复议申请,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使当事人能理解和支持。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在办案中,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变更,该赔偿的依法决定赔偿,绝不护短,确保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能合法、公正处理。如2001年9月,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到市上坪镇进行烟草市场执法检查时,遭到刘国良等当地部分村民的围攻。随后,县公安局以刘国良妨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为由处以其行政拘留10日。刘国良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我们经审理发现,县公安局在办案中传唤当事人时未出示《传唤证》,且在当事人拒绝传唤的情况下进而实施强制传唤手段,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程序。该案当时在我县已引起各级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如果复议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安、烟草等执法机关造成非常不利的负面影响。但是,我们最终从严格依法办案的角度出发,经集体研究,决定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该局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50多元。

四、探索新机制,摸索新方法,行政复议水平有提高

一是适当引入调解机制。 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希望复议机关能够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在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面前,复议机关简单的维持或撤销往往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果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适当的,由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全面,对行政执法行为不理解,因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我们往往耐心细致的向申请人做好法律上的解释,动员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从而大大减少了行政诉讼和上访事件的发生。如果行政机关出现了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被申请人能主动撤销或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没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我们积极做好申请人的工作,说服其撤回申请,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如陈浩望不服县房产管理局裁决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经审理我们发现,县房产管理局推断陈浩望自动放弃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发现问题后,办案人员及时与县房产管理局交换了意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房产管理局迅速下文撤销了《裁决书》。经过我们耐心细致地做工作,陈浩望也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并在法制办的积极协调下,同意了广播电视局提出的补偿方案,使这起房屋拆迁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二是探索信访工作与行政复议的衔接。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只是众多救济途径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申诉、信访、诉讼等渠道。很多上访人往往因为不知晓行政复议这种救济途径而采取上访申诉。因此,我们要求政府法制办加强与县信访工作部门的配合,引导一些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行政争议走行政复议途径来解决。据统计,在已受理的58件复议案件中,有18件是由信访分流而来的,2005年5月1日《信访条例》正式施行后一年多来,从上访转为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达到了15件之多。  三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03年7月,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县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法制办为县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并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追加第三人、同意或不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停止执行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延长审理期限、中止或终止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等事项授权法制办直接办理。《通知》同时确立了由常务副县长、分管业务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法制办主任、案件承办人员组成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会审制度。通过授权,减少了内部审批程序,大大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办案效率;通过集体会审,确保了依法、公正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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