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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9日            来源于:             您是第 位查看者

 

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会议

经验交流材料之二十三

 

 

完善机制 规范程序

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水平

隆回县人民政府

  

我县位于湘中稍偏西南,是近代著名思想家魏源的故乡。共辖26个乡镇1005个村(居,社区),总面积2866平方公里,总人口112万,有24个民族,是社情较为复杂的农业大县。2003年以来,我县始终把行政复议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机制,着力规范程序,严把复议质量,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3件,不予受理4件,受理78件;受理的申请中撤回申请16件,维持44件,撤销18件,为维护全县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我县行政复议和依法行政工作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第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坚持“三个到位”,营造行政复议工作环境

行政复议是一项“准司法”性质的工作,专业性强,任务重,压力大,要全面地开展起来需要各个方面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多年来,我县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组织领导,突出做到宣传发动、经费保障和领导参与三个到位,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组织保障到位。 近几年来,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执法监督经费3万元,复议应诉经费5万元,确保了有钱办事。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0多万元,为县法制办添置了手提电脑1台,台式电脑2台,数码相机1台,传真、打印、复印、扫描等机具以及购买《法律法规大全》。在2005年机构改革中,明确了县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的办事机构,内设3个股室,人员编制7名,确保了有人做事。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 几年来,我县每年结合行政执法证年检,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法一办法”的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7000余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00余场次;县直有关部门还将部门专业法律与“一法一办法”编印成册,开展“送法到矿山企业,送法到农村基层”活动;县司法行政部门将“一法一办法”纳入“四五”普法内容,普及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与此同时,我们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培训宣传、上街宣传、简报宣传、电视宣传以及网络宣传等“六宣传”的方式,把握“三个并重”,即:以宣传复议知识为主与以案说法为主并重;以向群众宣传为主与以向领导干部宣传为主并重;以向行政机关宣传为主与以向社会宣传为主并重。几年来,共发表电视讲话60余次,出动宣传车500余台次,组织大规模街道宣传活动20多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三万多份,使得《行政复议法》和《办法》深入人心,营造人人关心和支持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领导参与到位。 我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行政复议工作,明确由常务副县长具体分管行政复议工作,凡以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都由县长审核签发。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长、常务副县长、政府办主任、监察局长、政府法制办主任组成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政府法制办提交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如2006年申请人曾付祥不服被申请人石门乡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一案,因石门乡政府在调查处理该案的过程中没有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对互相矛盾的同一证人证言没有调查核实,导致事实不清,且处理该案时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属适用法律不当,虽然其主体合法,对案件的定性也准确,经复议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撤销了被申请人石门乡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健全“三项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

好的工作思路还需要好的制度来保障,我县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以来,从不成熟到慢慢上路,再到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就是我们不断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的过程。我们不但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全套制度,还创新了行政复议公开质证制度和法定代表人参加复议质证制度,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警示效果。

一是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邵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隆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规定》,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将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量化标准。及时出台了《隆回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及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制度、行政复议审理合议制度、行政复议质证制度、疑难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制度、复议权利和风险告知制度、按时结案归档制度、复议决定履行跟踪调查制度、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法定代表人参加复议应诉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大依法行政考核的比重,规定被复议撤销或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每件扣3分,被变更每件扣2份,责令重作每件扣1分,由于强化了复议监督,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是坚持行政复议公开质证制度。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只要申请人要求或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一般进行公开质证。在质证过程,我们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同时,对复议文书进行改革,在送答辨通知书时增加了行政复议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了复议参加人的相关责任。

三是推行法定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质证会机制。 2004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依法行政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参加复议质证,并与年终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方案挂钩,从而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观念。

三、严把 “四道关口”,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把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文书关,并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认真负责,切实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着重把好了“四道关口”。

一是严把受理关 。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看是否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受案范围,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若符合复议法要求,即按规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和风险告知书。

二是严把审核关 。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把关,详细审查其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看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得当。如申请人罗立明不服被申请人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一案,因公安局提供的认定申请人卖淫嫖娼的证据中,申请人与女方张某的陈述不相吻合,不能互相印证,且抓获时的讯问笔录只有公安人员的签名,无法足以证明申请人卖淫嫖娼的事实,显属事实不清,被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给予国家赔偿838.95元。

是严把调查关 。即对双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深入现场或实地察看。在办理申请人廖平均、廖平安不服被申请人桃洪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权的行政处理一案中,我办工作人员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查勘的基础上,确认被申请人处理该案主体不合法,适用已过时的《经济合同法》于本案亦属适用法律错误,申请人与他人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依法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是严把决定关 。经过上述程序后, 起草决定书之前,坚持政府法制办人员对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少数服从多数,并对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形成记录。重大疑难案件交政府复议委员会决定,确保复议决定准确可靠。 最后由县长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此同时,坚持严把“四个环节”,即办案程序环节,适用法律环节,事实证据环节和自由裁量环节。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情况,依据《复议法》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决不迁就某些部门和个别人情关系而勉强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如戴长连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因适用法律错误而被撤销;周玉堂不服县人口与计生局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认定事实不清而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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